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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9-20 11: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5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811号)以及《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办发〔2018〕24号)精神,现就2018年我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在本单位一级岗位设置范围内,方可申报。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近5年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各层次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5.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若申报少先队辅导员学科,其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6.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5.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6.申报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6)教师进修学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在符合其他业务条件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四)其它有关条件
  1.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
  2.本文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20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3.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4.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5.放宽岗位职数限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长期在乡镇基层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可按不超过岗位职数120%的比例申报高一级职称。无相应空缺岗位的,自前一次申报以来,在同等级技术岗位上可以按照“退二补一”的原则,按实际减少人数二分之一的比例申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任现职以来的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符合免试条件者填写免试审批表(附件1),附相关证件,并将免试理由填写在《评审表》对应栏内。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要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组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初评,对初评通过人员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教育局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报送的材料提供原件,按顺序整理,归类装订(用订书针即可),凡是没有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供。
  第一类:
  1.学历证书(提供所有学历证书,顺序从高到低排列)。
  2.教师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聘书。
  5.2013—2018年度培训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6.近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按照由近及远的顺序排列)。
  第二类: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材料。
  第三类:完成的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任务材料(课题需提供立项证书和结题证书原件)。
  第四类: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学术讲座或经验交流材料。
  第五类:发表教科研论文、论著材料(教研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提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提供论文有关材料)。
  第六类:其它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成就材料。
  第七类:近一学年本人教案(教研员提供听课记录)。
  第八类:
  1.个人申请1份(本人手写)。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
  3.工作总结1份。
  4.《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3,由区县教科体局填写)。
  5.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3份。
  6.《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请从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ongchuan.gov.cn/)“办事服务”栏目下“表格下载”中下载,用8K纸打印中缝装订。
  7.《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18份(附件4,A3纸打印)。
  《评审表》和《评审简表》打印、手写均可,表中所填内容必须有一一对应的实体支撑材料,无支撑材料的内容一律不得填写。工作量、出勤、教师评议优秀率、年度考核情况、教龄、担任班主任年限等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8.申报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1张,以本人姓名+单位命名;纸质版5张,其中评审表贴3张,另外2张背面写清区县及姓名,由各区县及单位保存,办理资格证书时和电子版照片一同提交。
  第九类:材料目录表(附件5,贴于材料袋封面)
  第十类:
  1.《陕西省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单》(附件6),由各区县及局属各有关单位上报,使用Excel表格横向制作,宋体,10号字,A3纸打印,纸质版1式3份,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
  2.中小学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册(附件7)(要求填写分值)。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XX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关于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XX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XX专业岗位,须在XX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精神,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贫困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一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对因超标准收取评审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区县和有关学校负责。
  (五)各区县报送材料时,要有区县职改办的委托函。市教育局和市职改办在评审会前将组织人员对拟提交评审会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上评审会。
  (六)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不再对职称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核复验。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在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同时上报,证书复验由各级人社部门授权的评审委员会复验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充分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以及城镇和乡村学校的不同特点,坚持重心下移,注重参考教师所在学校考核推荐意见,不断创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聘后管理,实现能上能下。
  (二)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对申报人员在学生培养培育中实际业绩的考核。取消职称申报前的综合考核,将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与职称申报挂钩,注重考察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对师德有问题的申报人员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刚性管理,具有中小学一级职称的教师应当主动承担班主任和课堂讲授任务,且每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晋升职称时要求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四)从2017年起,区县及区县以下的基层单位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所学专业与其现从教岗位专业适配不再作为硬性条件要求。
  (五)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在申报人员名单上加盖公章,且必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须在职数空缺范围内申报。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执行,各区县教科体局负责组织本区县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测试组由同行专家组成,测评结果作为晋升职务的主要依据。
  (七)所有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2年之内不得申报。所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各区县教科体局、各学校(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时,必须进行公示并填写公开监督卡。参加2017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需提供新业绩材料方可申报。
  (八)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吃透职称评审政策,对区域内存在的共性问题,必须以正式函件的形式问询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把握工作,客观、公正、公平搞好职称评审工作,努力通过职称评审,评出导向,评出广大教师人人创先争优的精气神。严禁中小学教师在职称评审期间越级上访,确保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时间安排表(附件8)附后,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刘金玲    联系电话:3192396
  附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docx
     诚信承诺书.docx
     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docx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docx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docx
     陕西省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单.docx
     中小学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册.docx
     2018年职称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docx

                                                                                                   铜川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0日
网络编辑:闫静
信息审核:张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