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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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5-05 17: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市教育局通过完善制度和严格程序,指导区县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破解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要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市教育局局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市教育局新区分局统一管理。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各区县要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划分学区,落实好区域内学生入学。学区划分充分考虑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要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规范新生录取程序。要优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对于受招生规模限制不能全部接收居住地适龄儿童入学的小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区县要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直接入学。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学区划分并结合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各区县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于5月20日12:00统一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区县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巩固控辍保学“六册六表一单”动态监测制度,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市教育局将全面监控中考报名人数与上一学年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人数的变化,重点查处差额较大的区县和学校,杜绝以“强行分流”的做法,剥夺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区县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特殊教育发展职责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残联、民政部门联系,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对适龄残疾少年儿童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市聋哑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便利。
  五、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严把招生入学关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铜川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以及我市其他区县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制度。
  “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铜川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铜川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我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和流出区县教育部门流出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接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分学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进城务工人员要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确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难的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就近安排到辖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地点、程序和办法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六、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市级统筹指导,区县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机制,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并监督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规模条件,按照部颁班额标准核定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开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安排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对报名学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安排另文印发。
  七、落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消除大班额
  各区县要采取措施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不断深化学区制管理改革,推进义务教育热点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合作办学或合并办学,优质校办分校、九年一贯制等办学方式,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建立学校协同发展机制,加大义务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化解城区“择校热”。要继续推进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努力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实施好“全面改薄”计划,进一步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要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质量提升,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缓解城市学校入学压力。要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预警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辖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确保到2020年市域内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
  八、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严格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责。
  十、实施阳光招生
  各区县在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划分学区和改革评价方式等重要环节时,要主动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宣传招生入学政策,通过组织招生工作说明会、招生宣传月等形式开展政策咨询工作,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要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内容。招生入学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十一、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辖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附件:1.铜川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安排.doc
     2.铜川市2019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doc
     3.区(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一览表(小学或初中).doc

铜川市教育局   
2019年4月30日  


网络编辑:闫静
信息审核:张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