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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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5-02 17:5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区县教育局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划分学区,落实好区域内学生入学。学区划分充分考虑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各区县要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规范新生录取程序。要优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对于受招生规模限制不能全部接收居住地适龄儿童入学的小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学生为2018年小学毕业学生。
  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区县要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直接入学。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学区划分并结合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二)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市级统筹指导,区县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机制,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并监督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规模条件,按照部颁班额标准核定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开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安排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对报名学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安排另文印发。
  (三)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铜川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以及我市其他区县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居住证明、务工证明、户籍证明、流出证明)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接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分学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对确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难的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就近安排到辖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确保每一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四)重视特殊群体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要积极与当地残联、民政部门联系,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对适龄残疾少年儿童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市聋哑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教育学生参加中考,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区县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便利。
  二、促进均衡发展,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落实
  (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区县要采取措施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不断深化学区制管理改革,推进义务教育热点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合作办学或合并办学,优质校办分校、九年一贯制等办学方式,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建立学校协同发展机制,加大义务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化解城区“择校热”。
  (二)加大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努力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实施好“全面改薄”计划,进一步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各区县要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质量提升,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缓解城市学校入学压力。
  (三)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各区县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交流轮岗政策,落实规定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时间、比例和层次。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为交流轮岗校长教师提供交通、生活等方面的补贴,解决校长教师后顾之忧,促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
  (四)加强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五)全力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消除大班额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提出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今年省、市、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标。各区县要规范治理大班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既加大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不断增加学位,缓解“城区挤”,又要办好教学点、乡镇学校,改善“农村弱”。鼓励支持优质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提高乡村学校办学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稳定乡村学校生源。热点学校集中的城区学校要提前做好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摸底,确保本区域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2018年秋季开学,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通过挖潜、扩班、分流、控制大班额学校转学等形式,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控制在各区县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内。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稳步推进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区县政府审批,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乱收费及提前招生等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的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要加大对学校发展、办学特色、办学成果等的宣传,引导广大家长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让子女就近入学,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格招生纪律。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强化监督问责。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秋季开学市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全面检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铜川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日


网络编辑:闫静
信息审核:张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