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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7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来源:铜川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11-03 16:1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1、小学、初中

 

 

 

 

 

  

1)代收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人次

40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伙食费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1代收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人次

4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公办

城 市

学 校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住宿费

/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②伙食费

 

2、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费

/生学期

免收

省政府陕政发〔201628

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城市普通高中350,农村普通高中200的标准免收学费。

  ②住宿费

/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2)代收费

 

①课本费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生学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生次

95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伙食费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①学  

/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综发〔2015102号。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②住宿费

/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2)代收费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生学期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陕政发〔201628号。

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说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范围及补助标准按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供餐内容和供餐形式,并公示。




网络编辑:张小军
信息审核:张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