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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5-23 09:3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类  别:A

签发人:路学敏

侯小洲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铜川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建议》(第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省市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7〕13号)等文件,从明确城市公交发展总体目标、提升规划调控能力、提升公交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公交服务品质、提升公交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公交智能化水平、提升公交企业发展活力、推进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完善票制票价与补贴补偿制度、健全公交法规标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对推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国家层面还未出台城市公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我省也未出台地方性法规。2018年7月26日,《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铜川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17-2021年)立法规划》,结合2018年我市立法计划完成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已将《铜川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调研项目计划,近期已开始相关调研工作。我局将加强《铜川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汇报,协助做好调研工作,争取早日列入审议项目审议,加快出台进度。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919-3185839)


网络编辑:黄承甲
信息审核: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