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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5-23 08: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类  别:A

签发人:路学敏

谢延青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建议》(第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问题
  2018年10月12日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会召开后,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8〕32号),明确将农村公路养护费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提高到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6000元、村道2000元,由市和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财政按照2:8比例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自然村通沥青(水泥)路的,由各区县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按照不低于每年每公里1000元标准足额落实;同时要求市、区县财政要全额落实市、区县两级农村公路管理、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办公和业务经费(含检测费),有力缓解了全市日常养护资金不足问题。
  二、关于建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省补专项资金问题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养管的责任主体,区县财政部门应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足额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标准的80%。目前农村公路省补专项资金项目已有危桥改造和生命防护工程,由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建立项目库并负责前期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每年均可安排计划;水毁工程和地质灾害修复工程省上暂时没有专项资金,我们将积极呼吁和反映,争取早日设立。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919-3185839)


网络编辑:黄承甲
信息审核: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