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金融办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已归档信息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铜川市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
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9-05-28 18:1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铜川市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工作方案

 
  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进度,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制订《铜川市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的总体工作思路,从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严控增量,凝聚多方合力化解存量不良贷款,将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维持在1.7%以下;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主要措施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化解清收不良贷款
  1. 积极清收盘活不良贷款。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分析和研究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和结构,确定本机构2019-2020年不良贷款压降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清收计划。要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强化清收激励机制,树立风险资产营销意识,加强风险管理。要建立降低不良贷款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完成本机构不良贷款下降目标负总责;各分支机构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清收工作,紧盯阶段性任务目标;要切实将降低不良贷款计划完成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实行绩效挂钩;要建立新发生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新发生不良贷款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要加强贷款分类管理,坚持贷款分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违规处置不良资产;要依法、公正进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清收贷款。
  2. 努力提高核销呆账的能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和我市各项优惠政策,努力增加贷款规模,积极搞好市场营销,提高企业利润水平,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消化不良贷款的能力。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积极向各自上级行反映不良贷款实际状况,争取最大限度用活、用足呆账核销政策,力争多消化不良贷款;农村信用联社和村镇银行要针对自身业务发展状况,调整发展思路,合理安排利润分配,增提并足额使用呆账准备金,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
  3. 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对金融与实体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抓住今后几年我市面临的重要发展机遇,在发展中化解不良贷款。要按照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优势,加紧制订和实施业务发展规划,增强市场营销观念,科学确定市场定位,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不断挖掘优质贷款项目,充分发挥新增贷款对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尤其是加大对民营经济、小微企业的支持;支持金融精准扶贫,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企业内部综合改革,设计更为科学合理的资金运作模式,加强信贷管理,严格防范发生新的不良贷款和金融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二)政府部门对处置不良贷款提供配套政策支持
  市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会同银行监管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处置不良贷款。
  1. 对国家公职人员等特殊群体拖欠贷款进行彻底清收。对拖欠贷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特殊群体,由所在单位组织谈话,明确还贷期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负责,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
  2. 畅通银行不良贷款依法处置的司法渠道。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造成不良贷款的违法违纪人员,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公安机关报送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相关线索,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高效处理,坚决打击,形成社会震慑效应;对银行机构起诉的金融债权案件建立诉讼特别通道,进一步简化立案、送达、保全、审理等程序,尽量使用简易或特别程序,做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结案”;对银行机构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的,推行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批机制,缩短审批周期。要加大诉讼执行力度,为实现金融债权保驾护航,提高金融债权受偿率,做到对金融债权案件优先执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调负责,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
  3. 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大追收银行机构债务力度,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对其资产拍卖等方式,最大限度偿还银行债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为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事项。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个人,人民银行要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限制高端金融消费等联合惩戒措施。建立恶意逃废债务黑名单,并向社会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在全市形成对恶意逃废债严厉打击的持续高压态势,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针对内外勾结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线索要及时移送至公安部门,依法坚决打击,形成社会震慑效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联合征信中心、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铜川银保监分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
  4. 对不良贷款处置进行有关税费减免。税务部门落实好商业银行以物抵债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对不良贷款处置进行有关税费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负责,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
  5. 加快政策性不良贷款的处置进度。市财政局要积极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加快对政府性不良贷款的处置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配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
  (三)监管部门加强考核、监测、分析,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不良贷款“双降”
  1. 强化进度考核。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不良贷款压降目标,并于5月底前将2019-2020年的不良压降目标任务清单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对不良贷款的压降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2. 重点对信用风险进行监测、监管。密切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变化趋势,准确识别风险隐患,及时提示资产质量裂变风险,给予监管政策指导。在监管检查中,经核实,金融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掩饰资产质量,将严格实施问责,加大处罚力度。
  3. 督导建立信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防范工作进行整体谋划,抓好重点风险领域和重点风险企业的风险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防范工作要定期不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将信用风险管控情况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相挂钩,与监管市场准入、高管履职评价相挂钩,坚决打击信贷领域各类违规乱象。
  4.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落实金融扶贫政策。充分协调调动银行和保险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业务合作和创新,将银行资金优势和保险经济补偿优势有效整合,推广“政银保”合作模式,重点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落实金融扶贫和小额扶贫贷款相关政策;将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以及金融精准扶贫纳入机构监管评级和高管履职评价体系。
  三、奖励原则
  按照会计年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相关配合部门进行奖励,具体细则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一)不良贷款化解以铜川银保监分局统计的年度净降额为准。
  (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以铜川银保监分局统计的年度贷款净增额为准。
  (三)对贷款质量高、不良率保持较低水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必要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化解处置银行不良贷款对铜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化解措施,动员各方力量,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切实压降银行不良资产,增加有效信贷投放,营造有利于铜川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金融环境。
  (二)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渠道畅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信息沟通与对接,加大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力度,按时、有序、高效地报送各类信息,并保证信息统计和报送的质量和效果,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有效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提高信贷质量。在2018年不良贷款化解专项行动基础上,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把提高信贷质量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去抓,加大清收化解不良贷款的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切实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网络编辑:杨小松
信息审核:杨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