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金融办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已归档信息

铜川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9-03-22 15:4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金融办:
  为规范上市挂牌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8〕33号)精神,拟定《铜川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铜川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调动我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积极性、主动性,规范奖补资金的申请和操作程序,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8〕3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铜川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挂牌的专项奖补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科学监管”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规范、安全、有效。 

二、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所扶持企业的范围、具体补助和奖补标准按照《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标准执行。

三、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五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铜川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经营概况、上市挂牌地点、股票代码、股票发行量和发行价格、融资规模、投资项目等);借壳上市的,一并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地变更证明材料。
  4、证监部门批准上市挂牌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准予挂牌交易的有关文件;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转让确认文件;借壳上市的,提供股权交易证明文件。
  5、异地已上市、挂牌企业或本地企业在异地买壳成功上市、挂牌的,同时提供企业迁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有关信息及五年内不迁出承诺书。
  6、与推荐机构签订的推荐及督导协议复印件。
  7、企业向推荐机构/服务机构支付相关中介费用的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县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区县金融办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报市上市挂牌办;
  (三)市上市挂牌办会同市财政局复审,提出补助、奖补意见,报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小组审批;
  (四)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小组审核批准后转市财政局核拨资金。
  第七条 企业组织开展尽职调查、改制、上市辅导、申报上市等改制上市各项工作,在每一阶段工作过程中,应将相关工作材料摘要上报区县金融办备案,作为企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必要条件。同时,如企业发生注册地址或名称更改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及时书面向企业原注册地所在区县金融办报告,区县金融办及时向市上市挂牌办报备。

四、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应如实填报有关材料;对于编制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将全额追缴补助或奖励所得,取消其三年内申请财政各类奖补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条 各区县有关部门应对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对上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上市挂牌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表:铜川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申请表.doc

网络编辑:杨小松
信息审核:杨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