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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8-11-05 17: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合理配置,促进铜川追赶超越转型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现就加快铜川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立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基础,立足铜川实际,加强各级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升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促进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快金融业发展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促进金融业发展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统筹金融各业态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鼓励金融创新与有效防控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实现全市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突破500亿元,实现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铜川设立分支机构,成立1家地方商业银行、2家村镇银行,辅以新型金融组织,实现银行机构体系多元化;力争实现3家企业上市融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保费年收入突破40亿元;担保机构资金实力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10亿元,担保贷款实现年均10%的递增;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15%以上;银行不良贷款率力争控制在1.7%以内,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呈现良好状态。到2022年,争取引进3-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铜川。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金融创新。结合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样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趋势,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更新金融发展理念,增强金融创新意识。针对铜川追赶超越转型发展过程中的特色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及重要民生工程建设所存在的重要金融需求,积极推进金融体制和机制、金融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工具和技术、金融调控和监管方式的创新。建立鼓励金融机构开拓业务和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实施支持金融创新的财政政策和金融监管措施。稳步推进金融创新的综合经营试点。
  (二)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按照金融改革总体要求,配合做好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积极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发展。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地方性商业银行”。支持引入和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铜川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同业资本市场。
  (三)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发挥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引导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服务。支持市域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适合农村需求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完善和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扶贫小额贷款。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
  (四)有效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健全普惠金融工作制度,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完善普惠金融奖补机制,进一步推进中省普惠金融发展规划落实,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力争把铜川建设成为全国普惠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强化考核激励,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五)规范和完善信用担保市场。按照“减量增质、做精做强”原则,着力打造财政出资为主、社会出资为辅,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并存,中小微企业、涉农等融资薄弱环节业务全覆盖的融资担保体系。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增强担保实力,努力实现业务县域全覆盖。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打造规范有序的融资担保环境。
  (六)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促进市域内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行融资。积极吸引省内外证券机构到铜川发展,鼓励证券机构支持PPP项目建设。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培育和发展期货市场,发挥期货市场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中的作用。
  (七)加快保险业发展。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业务范围,落实高危行业、公共聚集场所、旅游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支持农业保险政策,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促进县域保险市场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规范承保和理赔服务,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八)积极引入市域外金融资源。有效争取各类金融资源向我市聚集。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合作,争取各项政策、业务、权限向铜川倾斜。积极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铜川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其参股我市金融企业,不断提高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力和水平。
  (九)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合作。各级政府要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通过举办大型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组织银团贷款、金融产品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建立新型的企业与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对接机制,促进经济与金融互动双赢。
  (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监管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和内部控制。严禁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金融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和非法外汇交易,整顿规范金融秩序。
  (十一)打造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金融债权维护协调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严格金融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的认知力和金融工具运用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息披露和奖惩机制,定期公布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和协调推进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政策支持等重大事项。组长由市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由主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其余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行长和铜川银监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局等部门和单位,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也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协调机构。
  (二)设立“铜川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9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铜川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和法人金融机构的组建、面向市内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补贴、企业直接融资费用补贴、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年度考核评价奖励、金融创新、市政府组织的重大金融课题调研和研讨、重要金融业务拓展、企业上市辅导、普惠金融服务站点建设补贴、重大金融招商引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等费用支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管理和使用办法,报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定后执行。
  (三)鼓励金融机构进驻铜川。鼓励市域外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来铜川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金融机构在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证照办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上优先予以保障并适当减免相关费用。对金融机构引进的金融高管或留学人员,在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四)完善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协调沟通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定期联系制度。按季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政银企对接会等,通过开展经济金融运行分析,及时把握经济和金融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统筹经济和金融工作发展,提升金融对经济社会的综合服务能力。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要加强与地方经济综合部门、政法部门、金融办的沟通与协调,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支持新融资模式的探索,为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信贷资金需求,合理完善相关手续,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民生工程建设。要采取引导、互相激励以及将开户与发放贷款的支持力度挂钩等多种手段,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大的信贷支持。
  (六)强化金融创新能力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支持铜川追赶超越转型发展的大好机遇,在完善金融市场层次和结构、推进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完善投资者结构、发展普惠金融、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管理方式等多个方面争取先行先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要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整合各种资源,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交易结算清算平台,增强铜川金融市场的承载能力和适应能力,提高金融创新的信息透明度,为铜川创造更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七)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国有商业银行要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要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和乡村振兴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扶贫小额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同时,根据农村市场的需求,合理配置ATM机、POS机等现代化支付机具,积极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普及,拓展支付清算网络覆盖范围,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满足农村多层次的需求。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进程。
  (八)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级政府要合理引导金融机构构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针对铜川市优质企业数量相对较少、贷款投放集中度高的现状,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业务创新,突破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瓶颈。金融机构要加强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和流程跟踪,对重点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进行“一对一”金融帮扶,改善和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要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信贷程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向上争取及合理下放对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探索实行信贷关系建立、评级和授信“三合一”的小微企业信贷体制。要探索建立符合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经营、考核及奖励机制,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要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尝试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积极盘活信贷资源。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要合理运用常备借贷便利、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合理确定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铜川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监测与考核,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监管工作要求。市金融办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等金融组织的规范管理,引导其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和服务费用。税务部门要扎实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
  (九)增加财政补贴资金支出。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涉及政策性贷款的财政补贴力度,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助学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等的财政贴息。二是要加大对涉及“三农”贷款的补贴、对农业保险试点的保费补贴或奖励,建立健全大灾风险补偿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创意型企业、转型中的旅游文化企业、新型企业及需要政府扶持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适当的风险补贴。
  (十)健全融资担保体系。针对我市担保机构数量少、担保实力弱、小微企业及创业人员贷款难的现状,加紧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组织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培育后续财源。各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逐步扩充政府扶持的担保机构资本金,增强担保融资实力,强化融资平台功能,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争取2018年末达到5亿元,2022年不低于10亿元。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组建担保公司,通过收取适当的担保手续费为小微企业进行担保。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按贷款担保收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十一)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及评估机构的管理,实行招投标制度,确保企业审计报表的真实、可靠,为金融机构降低风险和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提供强有力保障。制定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大对违规和提供虚假审计报表的会计事务所的处罚力度,从而净化中介服务行业环境。建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规范铜川民间借贷市场。协调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推进全市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经营市场健康发展。
  (十二)全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信用企业、信用单位、信用社区、信用村镇等创建活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健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全社会主体信用信息的充分共享共用。建立完善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核查使用机制,推动各行业领域全面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和“红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构建信用联合奖励机制。市政府制定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办法,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力,维护信用环境。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加大配合力度,切实为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保驾护航,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保证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十三)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各级政府及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管理,制定地方性规章,引导保险机构认真分析当地市场需求、消费群体的现状,合理引进和开发适合当地需求的低费率、高保障、广覆盖的保险产品。各保险企业要与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采取多种方式发展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大力开发企业年金保险市场,力争在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以及养老保险的经营方式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在全市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鼓励对特色农业、农房、农用机动车辆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切实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供稳定保障。
  (十四)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流合作,加大培训、宣传、辅导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到A股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力争到2022年,实现3家企业成功上市。充分利用政府融资平台,整合现有资源,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支持重点项目和扶贫领域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健全推动企业上市的服务体系,以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为重点,滚动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30家,形成“上市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的良性格局。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鼓励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到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交易。
  (十五)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推进金融人才培养、知识更新、重点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双向挂职交流机制。要加大党政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现代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要强化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争取将金融教育培训纳入中小学国民教育范畴。要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考评办法,从经济环境、法治环境、行政环境、信用环境、中介服务环境、金融运行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县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从而推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十六)推进金融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在推进金融业发展的权力使用过程中,加强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止职务犯罪以及其他腐败现象,提升金融领域内控管理水平。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持续深入推进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在推进金融业发展进程中,确保制定的各项奖补政策符合中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十七)严格考核奖励。结合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建立市政府金融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对金融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和有关单位,依据考核结果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县区和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金融机构的考核结果将反馈至其上级机构,作为干部使用的参考。对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和涉及金融领域的群体性事件重视不够、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发生冲突,以上级政策文件精神为准。各区县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可制定本区县相关实施意见或具体措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网络编辑:杨小松
信息审核:杨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