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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意见

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8-10-26 11:3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发展,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优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产品形态丰富、服务模式多元、经营诚信规范、市场安定有序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体系,使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二、重点工作
  (一)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以养老需求为导向开发养老保险产品,特别是安全性高、保障性强、能够长期或终身领取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有效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需求。探索发展针对贫困、失独等特殊群体的各类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老龄办、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完善保单贷款、多样化养老金支付形式等配套服务。推动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发展,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将保险产品与养老服务对接,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在全市打造“银龄工程”,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鼓励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及“五老”、特困老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老龄办、铜川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养老机构风险保障水平。探索“商业保险+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原则创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产品,建立覆盖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服务全过程的风险管控机制,明确保险责任免除情形、争议解决方式等,建立费率浮动机制,满足养老机构多样化的责任保险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中心等机构健全责任保险服务体系,围绕老年用品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开发专项责任保险产品。(市民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借助商业保险机构的技术、人才和服务网络等优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业务,提升养老保障服务效率。支持具备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我市企业(职业)年金管理,提供账户管理等服务。推动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广有效措施。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向鳏寡孤独、特困留守、优抚高龄老人提供赠险服务。(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长期性、稳定性优势,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投资兴建、股权合作、租赁托管等方式,参与养老社区、农村幸福院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门诊、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保定点范围,促进医养结合。加大我市医养结合试点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模式。(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科学运用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探索引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进入我市实体经济领域的有效路径,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等方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等加快发展。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活力。支持各类资本在我市设立专业养老保险法人机构总部。加快养老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严格落实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标准,构建以保险消费者满意度为核心的服务评价体系,突出抓好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的服务质量,培育商业养老保险品牌和信誉。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养老优抚等系统对商业养老保险行业适度开放,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老龄办牵头,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以及铜川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建立我市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凝聚各方合力,做好跟踪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和壮大养老服务业的总体安排部署,创新工作举措、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中省支持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和商业保险机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为本单位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对投资养老、健康服务业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在用地及相关资质审批时予以保障。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对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业务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良好环境。运用现代传媒技术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知识、产品、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展示,增强社会各界商业养老保险意识。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加强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监管,监督商业保险机构严格执行商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注重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网络编辑:杨小松
信息审核:杨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