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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金融扶贫工作推进小组
关于印发《2017年铜川市金融扶贫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7-08-07 17:5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金融机构:
  现将《2017年铜川市金融扶贫工作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金融扶贫工作推进小组    

2017年8月3日       

 

 

 

2017年铜川市金融扶贫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扶贫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全力助推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根据《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2017年陕西省金融扶贫工作计划>的通知》(陕脱贫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由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市保险行业协会、各涉农金融机构组成的全市金融扶贫工作联动机制,定期交流信息,协调推进金融扶贫各项工作。推动扶贫部门与金融机构共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基础信用信息,加快实现部门协作、政策协同以及信息共享。对金融扶贫重大政策或重要工作,及时进行政策沟通、解读及工作部署,实现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及时交流共享,促进金融扶贫工作协同一致,形成合力,提高水平。(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市保险行业协会、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二、发挥定点扶贫的引领带动作用。紧抓铜川被确定为全国唯一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联系点、全国唯一的“金惠工程”重点推广区机遇,以印台区和宜君县两个中国人民银行定点扶贫区县为统领,充分发挥定点扶贫的引领作用,推进定点扶贫重心下移,进村入户。细化、量化年度方案,做到年初“建账”、年中“对账”、年底“查账”,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使用扶贫再贷款,严格执行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规定,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牵头,印台区政府、宜君县政府,各有关银行业机构配合)
  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支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贫产业,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示范带头作用,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创业。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针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推出切合实际的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农业局、市扶贫局、各有关银行业机构配合)
  四、加大扶贫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全市各银行业机构要继续执行好现有的各项扶贫信贷政策,实现扶贫信贷投放“两个不低于”,即贫困县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不低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各银行业机构要围绕“两个不低于”目标,单列扶贫贷款计划,加强机构设置、扩大网点覆盖、落实尽职尽责,不断加大对贫困户、贫困地区企业的支持力度。铜川银监分局督促相关银行业机构制定并落实扶贫贷款计划。(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牵头,各有关银行业机构配合)
  五、规范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信用贷款,对有贷款意愿、有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贷尽贷。在摸清有效信贷需求底数基础上,确保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信贷需求申贷获得率达到100%。单列扶贫小额信贷计划,优化内部机制及办贷流程,精简不必要的审批和材料收集环节,压缩贷款获得时间。铜川银监分局牵头,督促相关银行业机构单列并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计划,监测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进展情况并按季度通报。(市金融办、铜川银监分局牵头,各有关银行业机构配合)
  六、施行金融扶贫机构分片包抓制。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建立金融机构分片包抓责任制,按乡镇明确一家责任银行,实行名单制管理,对贫困户开展逐户走访和信用评定,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各包抓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包建档评级、包需求调查、包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的兜底责任,适当提高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容忍度,支持贫困户精准获贷。铜川银监分局负责制定主办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银行业机构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向其省行通报。(铜川银监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银行业机构配合)
  七、全面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扶贫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创新资金扶持方式,在全市各区县全面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积极性,全面提升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获贷率和受益面。(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局配合)
  八、加快推进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建设。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个人自担保费额予以减免。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确保2017年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性倾斜实现全市全覆盖。引导保险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提供人身意外伤害、家庭财产和生产经营等扶贫小额保险产品。精准对接产业脱贫保险服务需求,积极推广农产品目标价格指数保险、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服务。在有意愿、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由区县财政对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提供保费补贴,由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政府承担的部分损失提供资金赔偿。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各有关保险机构配合)
  九、加大资本市场服务贫困地区力度。引导扶贫涉农企业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促进改制规范、增信、投融资对接。用好证监会有关政策,支持扶贫涉农企业在中小板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加强对贫困地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支持和协调指导,建立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加大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推广力度,积极搭建沟通平台,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融资对接,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企业通过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市金融办牵头,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证券机构配合)
  十、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充分利用耀州区入选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区)契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流转、处置等抵押贷款的配套措施,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帮助贫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流程管理,切实满足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耀州区政府、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牵头,各银行业机构配合)
  十一、强化普惠金融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实施意见》,用活用好普惠金融政策,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全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做好宜君县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提供可以借鉴和复制的经验。(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牵头,宜君县政府、各金融机构配合)
  十二、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建立金融扶贫专项评估制度,定期对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将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考核指标,纳入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政府表彰的重要依据。同时,推动评估结果与金融扶贫政策倾斜、扶贫再贷款额度调减、差异化监管以及建议政府给予配套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挂钩,确保金融扶贫政策取得实效。(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十三、加大政策宣传和推介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政策宣传和引导,有效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脱贫攻坚积极性,切实落实好中省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加大针对贫困地区农户和企业的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宣传推介力度,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增强农村干部、能人及普通农户的金融意识和金融能力,培养良好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鉴别能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十四、加大政府对金融扶贫的支持力度。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金融扶贫联动机制,推动扶贫部门与金融机构共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基础信用等信息,定期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召开金融扶贫交流会或推进会,实现部门协作、政策协同以及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对接和协作机制对精准扶贫的助推作用。建立金融扶贫统计制度和对金融机构扶贫工作的分类考核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网络编辑:胡佳毅
信息审核:胡佳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