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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7年铜川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7-06-28 10:5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制订的《2017年铜川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2017年铜川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果业局  市气象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更好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作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2017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扶贫优先、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全市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扶贫优先是指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区县开展,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扩大贫困区县农业保险覆盖面。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保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是指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农业保险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中与相关部门和承保机构积极配合,支持各项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今年我市试点森林(公益林)、核桃、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苹果、小麦、玉米、油菜、设施蔬菜“银保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二)投保要求
  1. 森林(公益林)投保要求:生长正常、管理规范的公益林。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2. 核桃投保要求:投保品种树龄在4年以上且单株挂果270个以上的成龄核桃树所挂果品或普通品种树龄在10年以上且单株挂果270个以上的成龄核桃树所挂果品;生长正常,管理规范。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核桃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3. 能繁母猪、奶牛投保要求:品种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1年),能繁母猪畜龄在8月龄以上(含8月龄)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1周岁)7周岁以下(不含7周岁);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按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记录,且佩戴有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奶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4. 育肥猪投保要求:投保品种须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体重在15公斤(含)至120公斤(含);存栏数在100头(含)以上;饲养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位于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非传染病疫区;投保育肥猪营养良好,健康无疾病,无伤残;饲养管理规范,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投保育肥猪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5. 苹果投保要求:树龄在4年以上且单株挂果50个以上的成龄苹果树所挂果品;生长正常,管理规范。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苹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6. 油菜投保要求: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经过农业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已在当地种植一年以上;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种植油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险标的)。
  7. 设施蔬菜“银保富”投保要求:符合建造技术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标准日光温室大棚或连体大棚、薄膜。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设施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8. 生猪投保要求:品种在本地饲养2年(含2年)以上;单个生猪养殖场(户或企业)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被保险人应账册齐备,能够提供规范的养殖档案或饲养记录;生猪在被保险人养殖场内持续养殖4个月(含4个月)以上,且生长和管理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三)保障金额和保险费率
  森林(公益林)每亩保额500元,保险费率为2‰,保费1元/亩;核桃每亩保额1000元,保险费率为8%,保费80元/亩;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000元,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奶牛每头保额3000-10000元,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600元/头;育肥猪每头保额不超过8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不超过40元/头;苹果每亩保额2000元,保险费率为4%,保费80元/亩;小麦每亩保额400元,保险费率为3.75%,保费15元/亩;玉米每亩保额400元,保险费率为4.45%,保费17.8元/亩;油菜每亩保额3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设施蔬菜“银保富”每亩保额10000元(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保额11500元),保费4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元/亩);生猪价格指数保额8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费48元/头。
  (四)保费财政补贴标准
  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区县财政各补贴7.5%;省属国有林场森林保险保费市、区县财政补贴部分由省财政承担,市属国有林场森林保险保费区县财政补贴部分由市财政承担);核桃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省财政补贴60%,市、区县财政各补贴10%);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省管县的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市、区县财政各补贴2.5%);油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区县财政各补贴5%);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70%;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0%(省财政补贴40%,市、区县财政各补贴15%)。
  小麦、玉米保险投保要求及保费财政补贴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6〕10号)要求执行。
  各区县可根据自身财力、产业发展等情况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各承保机构按照《中国保监会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的基础上,拟订保险合同,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及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六)承保机构和业务分配
  2017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承办区域,以附表及省上相关要求为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优化由金融办、财政、农业、林业、果业、气象等部门组成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负责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承保机构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前,要积极与当地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落实好工作机制、试点规模、财政补贴等,并按月向当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各区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0日前,将2018年预计开展情况分险种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月20前,将今年各区县、各有关机构承保情况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完善申请拨付流程,规范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每季度根据我市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在农业、林业、果业部门对承保数据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各保险分支机构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如实填制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列明参与投保的村庄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名称、保单号、投保时间、承保数量、保费金额、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出与事实相符的承诺,由承保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村联络员或参与投保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后,送农业、林业、果业部门审核,审核确认后,加盖农业、林业、果业部门公章。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林业、果业部门的审核确认情况,按照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其中,市级财政部门拨付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各区县财政部门拨付县级财政配套部分。
  (三)建立考核和监督机制,对承保机构服务水平进行量化评价
  市、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督促协调承保机构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要建立健全对承保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对当年各承保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若发现承保机构存在虚假承保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应当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该承保机构在有关区域的承保资格。
  (四)强化协调配合,推进风险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每季度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疫情时,市、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召集有关承保机构对承保、理赔等工作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和应对措施。各承保机构应与当地财政、农业、林业、果业、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农业保险灾害评估协调小组,做好对重大灾害的预防、查勘、定损、赔付等工作。
  (五)加大保险扶贫力度,支持贫困区县开展农业保险综合创新
  鼓励各区县特别是贫困区县与有农业保险承办资格的保险机构合作,自主开展满足农业生产者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风险需求的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等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产品。对贫困区县以农业保险为抓手,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资金直接投资等综合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试点,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予以最大程度的支持。

  附件:承保机构及承办区域表.xls


网络编辑:胡佳毅
信息审核:胡佳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