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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促进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实施方案

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7-06-19 18:2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全省脱贫攻坚整改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专题研究金融扶贫工作的会议纪要》(陕脱贫会字〔2017〕5号)要求,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确保6月底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率达50%以上,年底达100%,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贫小额信贷
  (一)贷款概念。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的信用贷款,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
  (二)贷款用途。支持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增加收入。
  (三)贷款流程。采取“户申请,村统计,乡镇汇总、按需求对接金融机构”的办理流程。
  (四)贷后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行业规定开展贷后跟踪。村委会、帮扶责任人须对贷款贫困户进行经常性走访,了解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状况,帮扶贫困户按贷款用途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对未按贷款约定用途使用的,由村委会及时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会同贷款金融机构按照贷款管理规定办理。
  二、工作机制
  建立周对接,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加快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村委会随时征集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的融资需求,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汇总,书面对接包抓金融机构(附件1),由金融机构逐户对接,7个工作日办结。
  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次月1日向区县扶贫局报告本月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需求情况,各区县扶贫局次月3日向市扶贫局、铜川银监分局报告当月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需求情况(附件1);各乡镇金融机构次月1日向区县对应金融机构报告本月贷款发放情况,各区县金融机构次月2日向区县金融办报告本月贷款发放情况,各区县金融办次月3日向市扶贫局、铜川银监分局报告当月贷款发放情况(附件2);铜川银监分局次月4日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当月贷款获得率。
  各贷款金融机构务必于次月5日将当月贷款发放情况报区县财政局、扶贫局,区县财政局与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利息拨付日期,按时结息。
  三、建立“主办金融机构”负责制
  对贫困区县实行网格化管理,以乡镇为单位,铜川银监分局划分包抓各乡镇的主办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明确专人对接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贫困户融资需求。
  四、提供扶贫再贷款资金保障
  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扶贫再贷款,结合相关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加强对扶贫再贷款资金的使用监管和考核评估。
  五、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各区县政府必须于6月底前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制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健全政府、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根据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开展实际,适时引入贷款保证保险。
  六、建立举报考核机制
  (一)投诉举报。市金融办负责统筹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工作,设立扶贫贷款举报投诉电话,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按照《全市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联席会议制度》(铜纪办发〔2017〕20号)要求,配合查处金融系统扶贫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二)考核投放绩效。铜川银监分局负责制定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绩效考核办法,对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缓慢的金融机构限时整改,每季度对各金融机构进行考核排名,结果向其省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金融办、市扶贫局、市财政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各金融机构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名单于6月28日前报市金融办,系统推进扶贫贷款投放。
  (二)深入宣传,注重实效。各金融机构要利用基层网点、“双基联动”工作站等平台,向乡镇扶贫干部、村委会干部、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和贫困户宣传讲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提高基层干部政策水平和贫困户政策知晓率、参与度。


附件:1、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融资需求统计表.xls
      2、月度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统计表.xls

 


 


网络编辑:胡佳毅
信息审核:胡佳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