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区及印台区金融办、农业局、卫计局、中医药发展局,市级各保险分支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33号)《铜川建设“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实施方案》(陕保监发〔2016〕111号)精神,结合实际,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2017年铜川市政策性丹参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铜川市农业局
铜川市中医药发展局 铜川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铜川市政策性丹参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保险对我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33号)《铜川建设“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实施方案》(陕保监发〔2016〕11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积极创新特色中药材险种,探索建立中药材种植风险防控机制,逐步健全科学合理、持续有效的政策性中药材保险制度体系,助推我市中药材发展、促进种植户稳定增收。
(二)基本原则。政策性丹参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原则,鼓励丹参种植户积极参保。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面积及区域
2017年全市政策性丹参保险试点面积1000亩(不含育苗),试点区域为耀州区、印台区。
(二)保险内容
1、投保要求。试点区域内符合承保要求的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均可投保。
2、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害。
(三)保障标准
1、保障金额:1000元/亩。
2、保险费率:4%,保费40元/亩。
3、保费来源: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补贴90%,投保人承担10%。
(四)承保机构
我市具备政策性丹参保险承保资质的保险机构均可承保。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政策性丹参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任务。市金融办牵头,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农业局负责核定投保面积、提供投保名单及专业技术指导工作;市中医药发展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保险条款要求,扎实做好政策性丹参保险的承保、查勘、理赔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政策性丹参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为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