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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转贷基金企业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7-04-11 11:4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服务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根据《铜川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暂行办法》(铜财企〔2017〕5号),现就做好中小企业转贷基金企业库入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在铜川市依法设立并注册的工业实体、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企业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企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和纳税、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三)企业成立满1年以上,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显示无不良信用记录,工商信息无经营异常记录,企业与其实际控制人均无未执行完毕的民事纠纷。
  二、申报资料
  (一)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入库申报表(附件)。
  (二)企业三证合一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四)企业贷款合同及银行进账单、付息凭证。
  (五)企业近期征信报告。近一年内的纳税情况。
  (六)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审核及日常管理
  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将申报资料报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并将资料送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并通知相关企业。
  转贷基金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相关企业应于半年、年度末向基金管理人报送相关资料,更新数据库信息。
  四、其他要求
  转贷基金企业库是做好转贷基金业务的基础性工作,希望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并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审核意见及资料送基金管理人。

  附件:1.铜川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入库申报表.xls

        2.企业有关明细资料.xls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网络编辑:胡佳毅
信息审核:胡佳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