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实施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  兜牢民生底线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0 16: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如何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讲的最多,也最动情。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参加农业界、社会福利界和社会保障界委员 讨论会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我们铜川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门作为履行社会救助工作的牵头部门,完善了城乡低保制度,健全了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出台了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扣减了必要的就业成本,更确切的计算补差标准;修订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法定义务人不具备履行义务条件更加细化,监护照料责任更加明晰,申请确认程序更加简便;同时,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重大变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陷入 临时困难的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帮助群众平稳度过生活困难时期。同时,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发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救助作用,做到了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在兜底保障工作中,民政局如何提高救助服务水平
  我们认真落实《铜川市进一步完善 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优化简化急难型 临时救助 审核审批程序,开通“救急难”绿色通道,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规定和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有特殊重大困难的,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 联席会议机制,通过“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施救。一是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指导各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了“五个一”工作机制,即在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设立一块“救急难”服务指示牌,放置一套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设立一部便民服务电话,设立一块社会救助公示栏,每个村(社区)建立一支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二是疫情期间在全省率先推出非接触式救助服务“e救助”,通过掌上救助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耀州区石柱镇龙首村村民黄兴民是全省使用“e救助”的第一人。此项工作先后被《人民日报》《中国民政》和《陕西日报》进行报道刊登。为保证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全市范围内公布了市、区县、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实现了民政温暖救助。三是为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示范乡镇创建工作,2021年我们成功创建了11个社会救助示范乡镇(街道),通过先进典型的带动,全面提升我市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如何实现困难群众救助的精准、及时、有效
  为实现社会救助的精准、及时、有效,我们深化“放管服”改革,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为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转变,在全省率先 建立了以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等为成员的 多层次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 431个,实现了全市村(社区)全覆盖。

  二是积极加快社会救助平台信息化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省、市、区县三级信息核对系统互通互联,构建了社会救助信息化网络全覆盖。与全市的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签署了信息共享协议,通过信息联网实现了相关信息的一键式实时核查。利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集成“社会救助”“信息核对”“一门受理”等多项业务系统,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在乡镇实现了救助受理同时核对业务的一键提交,单一流程缩短了工作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配备了高拍仪和第二代身份证识别器等自动化数据采集设备,建立了救助对象的电子台账,推进信息核对工作顺利开展;开发了“铜川市殡葬信息核对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区县殡葬数据的实时比对,有效杜绝了死亡人员“吃低保”现象的发生。

  三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把社会救助工作同乡村振兴“三类人群”防返贫预警监测机制有效结合,建立实施了 “一周一碰头、半月一研判、一月一会诊”的“三个一”工作机制。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精准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并建立统一位置、格式、内容和举报电话的“四统一公示”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特困供养对象是社会上最为困难的群体,民政部门如何对其进行保障
  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是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重要责任。我市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年龄要求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一级的视力残疾。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计发;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1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279元/人年;照料护理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计发,全护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5%、半护理按15%、全自理按10%计发。目前,全市共保障特困供养对象1603户1652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提供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0%签订了照料护理协议,做到了“日常有人看护,生病有人照料”。

  铜川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哪些政策举措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各级民政部门承担统筹、协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我们积极履职尽责,全力提高儿童保障水平,儿童福利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不断完善制度,提供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供给。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完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二是着力推动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了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了区县有儿童审管员、乡镇(街道)有儿童督导员、村(社区)有儿童主任的“三级保护网络”。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临时照料、定期探访等工作。
  今后,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发挥未保工作牵头部门作用,统筹做好指导、协调、督导等工作;

  二是进一步强化兜底保障职责,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养育水平,执行“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项目,逐步扩大助医助学范围,织密扎牢困难儿童保障网;

  三是健全关爱保护体系。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四是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市级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

  五是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努力为全市困境儿童提供更有针对性帮扶服务,促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文件链接: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
     铜川市民政局 铜川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民政局 铜川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护理照料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网络编辑:刘媛
信息审核: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