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贺梦娇:各位观众,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铜川市政府门户网站举办的“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梦娇,本期节目我们邀请了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贺建荣做客节目现场,为大家现场进行答疑解惑。贺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我们的“在线访谈”节目,先给我们的网民朋友们打个招呼。
【嘉 宾】贺局长:主持人好,各位观众,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借此机会,我代表铜川市政府不动产登记局、铜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铜川不动产统一登记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和广大权利人致以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贺梦娇: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确立的一项重大的便民利民改革举措,省、市也做出了部署和安排,今天,我们围绕《加快和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全面实现“四统一”,服务大局》这一主题,从贯彻落实中、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和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步伐,在职能整合,信息平台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流程再造,便民利民,优化窗口建设方面与网民进行交流互动。贺局长,请您具体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不动产?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什么要对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好吗?
【嘉 宾】贺局长:好,谢谢。不动产在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做准确的界定,就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也就是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当然我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就是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铜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是指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共享。
为什么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呢?这个主要从我国国情来看,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实行的是分散登记。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虽然曾经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分散登记的弊端逐步显示出来,分头管理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好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方便群众。过去,有几个权利部门就得跑几个部门,而且有些材料要重复提交。统一登记后,群众只需要跑一个部门,交一次材料,拿一个证。二是提高效率。统一登记以后,解决了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问题,工作效率大幅提高。三是降低成本。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既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也减轻了当事人负担。四是保障权益。职责分散,各部门的登记程序、标准各不相同,各类权属证书多种多样,容易出现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新的不动产登记,不仅制度统一,而且要求更高更全面,因此,能够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贺梦娇:感谢贺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请您对我市加快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深化改革,全面落实“四统一”等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做一介绍,好吗?
【嘉 宾】贺局长:好的。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任务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追赶超越、奋发有为、打造国土铁军为目标,坚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动力,团结一心,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和推动了我市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信息平台和依据 “四统一”改革任务。一是统一了登记机构。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15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运行;二是统一了登记簿册。目前,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全面受理全市辖区内的房产、土地、林权登记业务,并及时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信息平台正式投入运行后,实现了房产、土地、林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三是统一了登记依据。市不动产登记局(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还有咱们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的总体要求及省、市关于实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安排,加快了业务流程再造的工作力度,结合铜川实际,在原房屋登记、土地登记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出台了《铜川市不动产登记指南》(试行)。去年6月1日已提前1个月按省上要求实现了“发新停旧”目标任务。这一任务的实现也得力于市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如:在市规划局的密切配合支持下,完成了1:1000数字线画图形成图区域测绘成果接收工作,节省了经费,为权籍调查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市民政局提供了全市行政区划代码,为划分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实现不动产登记落地落宗提供依据,所以说我们出台了《铜川市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实施方案(试行)》。收费方面,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清理规范了收费依据和标准,为依法依规统一登记依据,提供了保证。四是统一了信息平台。2016年底,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经过近三个月调试,在铜川市日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进行公告,2017年4月1日进入试运行并接入国家级平台,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区)四级信息数据整合上报。
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中,主要是依托原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市政府不动产登记局(登记中心)成立之前,房屋登记及房产交易业务实行统一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后仍然采用房屋登记与交易一体化统一管理的模式开展工作。目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模块正在上线调试当中,待系统完全建成,通过技术手段将各类交易信息数据向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务等各不动产管理部门推送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为全面落实“四统一”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主持人】贺梦娇:贺局长,您刚才对全面落实“四统一”做了详细的介绍,在这里还涉及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建库、服务群众和社会的问题,请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嘉 宾】贺局长:您这个问题问得好!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建库,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条件和最基本的要素,按照中、省要求,我们克坚攻难,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主动沟通和协调各方,在2016年11月底,已全面完成了全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接收任务,这里的移交接收任务包括市本级,各区以及宜君县。全市共接收土地资料22000宗、林权资料37730宗,房产资料121782件,合计199965件(宗)。目前,正在加快登记资料的整理、分类、编目、归档及电子化录入并及时记载于登记簿。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之中,力争2017年底完成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任务,为做好查询等社会化服务工作奠定基础。同时,确保了个性目标任务及时完成。不动产登记局挂牌一年多来,全面完成了市委组织部、省住建厅交办的领导干部信息查核任务242批近万人次,纪委查询400多人次,协助各级法院执行查、解封近400人次,办理公、检、法不动产查询1789余人次,为居民免费开具房屋状况证明21620件。针对低保户识别情况工作量大,工作开展难度高的情况,主动与市民政局会商,识别低保户56502人,协助市扶贫办进行贫困户房产信息比对5批48302人。同时,主要日常业务共办理发放各类不动产权证书18247本,登记证明5515本。
【主持人】贺梦娇:贺局长,请您介绍一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全面落实“放管服”,服务群众 ,便民利民,在这方面作了哪些努力?
【嘉 宾】贺局长:在这里,我们是这样做的:在原铜川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房产交易登记大厅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整合服务窗口,服务指南和标识;设置了不动产登记、测绘、网签备案、绿色通道、发证等17个窗口,按照“廉洁高效、统一规范、保障权益、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和人性化服务理念,切实改进作风,坚持长期参加驻地社区组织的党员志愿者公益服务活动,坚持为老、弱、病、残权利人上门服务;在推进“放管服”工作中,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在申请登记、资料提交、审核、缮证各个环节压缩办事时限,一切从便民利民出发,做到了 “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巩固提升了市级“人民群众满意窗口行业单位”荣誉称号。在这一方面,今年的三秦都市报及铜川日报都进行过报道。
【主持人】贺梦娇:登记的权利受法律保护,那么继承房屋也必须登记吗?
【嘉 宾】贺局长:经过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的权利,肯定受到法律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利必须在登记之后才拥有。比如说,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不登记也有效力。但是,如果继承的房屋要出卖,就必须先登记到继承人的名下后,才能转移过户。
【主持人】贺梦娇:登记机关是否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嘉 宾】贺局长:这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里面规定的一项内容。登记机关完全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这个原因主要是:现实生活中,不少原权利人怠于申请注销登记,而登记簿上记载的仍然是原权利人,与实际的权利状态不符,不仅容易造成登记簿管理上的混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依职依权直接进行注销登记。
【主持人】贺梦娇:什么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呢?
【嘉 宾】贺局长: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人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才有权力查询。要详细的说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来说,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行政、司法部门因工作需要,了解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可以查询的,但是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经办人的证件。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已经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资料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贺梦娇: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买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以后应该怎么办?
【嘉 宾】贺局长:这块也是平时遇到问题比较多的地方。买房人可以要求预售人一起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预告登记。如果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也是可以单方面申请预告登记。
【主持人】贺梦娇:关于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时限,请贺局长给我们简单介绍下。
【嘉 宾】贺局长:这个可能是权利人最关心的问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操作中,依据市政府下发的放、管、服相关规定,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我们正在着手尽可能的压缩办理时限,力争不动产登记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异议登记即时办理,抵押登记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主持人】贺梦娇:“小产权房”是否在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内?
【嘉 宾】贺局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宅基地上依法建设的房屋应当予以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交易和抵押行为依法也应予以保护,对于在非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其他“小产权房”,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可以一刀切。还有一些具体情况需要沟通。
【主持人】贺梦娇:感谢贺局长的解读。从而使大家对我市加快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下面,我们进入网友提问环节,这位网友留言说:贺局长你好,我想咨询下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我们普通民众来说有什么好处?
【嘉 宾】贺局长:主要是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完成后,市民不需要多处跑,在指定办公地点就能一步查询,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系列重大改革的基础,比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奠定良好基础。
【主持人】贺梦娇:贺局长,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是不是会作废?那我们老百姓现有的证书还用不用再更换了?
【嘉 宾】贺局长: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不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充分保护和稳定物权,它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能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本条例实施前依法办法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的登记簿继续有效。这就从我们看到的现实情况来看,原来没有实行统一登记之前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证、宅基地使用权证这些继续有效,就是说老百姓持有的旧证书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群众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主持人】贺梦娇:我们看下一位网友的问题,这位网友说,请问贺局长,我们平时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嘉 宾】贺局长:这个问题相对比较复杂,登记类型不同,提供的资料也不尽一致,一般说来,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当然,具体办理中,应根据登记类型不同,提供相应的资料,一般所需提供的材料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办理大厅或门户网站都有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这里我要说明的关于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自愿公正的享有不动产界址坐标、空间界限、权籍调查表、权属界线协议书、宗地图或者宗海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材料,申请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技术单位通过权籍调查获得。以房地产登记为例,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五样: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要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和原因等,一般在现场填写,写,下一步我们开展门户网站下载填写。
(二)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取得土地的相关批准文件,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安全鉴定报告》等。
(四)房屋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包括土地测绘资料、房屋测绘资料,如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
(五)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缴纳票据。
【主持人】贺梦娇:好的,非常感谢贺局长耐心细致的解答,相信通过这次解读,广大观众和网友对我市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好了,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回看我们的节目视频,您可以登录铜川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看,感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嘉 宾】贺局长: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铜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祝愿铜川的明天更加美好。观众朋友们,再见!
网络编辑:刘媛
信息审核: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