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主持人:广大市民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铜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便民广场共同制作的“在线访谈”栏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今天有幸邀请到市安监局局长冯耀成同志来现场为大家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欢迎冯局长的到来。
[嘉宾]冯局长: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能通过 “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进行近距离的沟通和交流。。
[主持人]主持人:据我们了解,这次新法的修订,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监总局共同组织精干力量,利用数年时间,在深入广泛调研、研讨、论证等基础上,反复修订完成的。那么,这样一部新法主要改了哪些主要内容?这次修改都有哪些亮点呢?
[嘉宾]冯局长:这次新《安全生产法》修改更加完善、更加具体、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加符合当前安全生产实际。新《安全生产法》共七章114条,与原《安全生产法》共七章97条相比,新增加了17条,修改了70余条。具体来说,呈现十大亮点。
一是突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二是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是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地位;
四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的职责;
五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是建立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
七是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是推行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是推进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是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主持人]主持人:新法突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请问是如何彰显“以人为本”的?
[嘉宾]冯局长:新时期和新的形势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新《安全生产法》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样的修改把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由之前的政策性要求上升为法律硬性的规定,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完成了从政策性指引到法律强制规定的转变。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主持人]主持人:新《安全生产法》在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原《安全生产法》没有“社会”二字,这次加上了“社会”二字,又有什么新意呢?
[嘉宾]冯局长:新《安全生产法》在第一条,立法的目的上,将过去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健康发展,把“社会”二字加进去了。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是一个重大的修改,因为安全生产工作,它不仅对经济的发展,具有保障促进的作用,对社会的发展也有保障促进的作用,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之下,安全生产不仅仅是生产经营领域的事情,它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甚至有时候也是政治问题,因为任何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它不仅仅造成对企业员工的伤害,它也会波及整个社会,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政局的稳定。大家知道,韩国“岁月号”游轮沉没,300多人丧生,这起事故就造成政府支持率的陡然下降,就造成政府总理的引咎辞职,就造成总统朴槿惠在多种场合向民众公开道歉,反省自己在执政之初,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上来抓,深感愧疚,通过反思采取了改革的措施,对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你说这是经济问题么?已经上升到了社会问题。土耳其的一起矿难,300多名矿工丧生,导致了全国性的大罢工,使政府的支持率降到历史的最低点,你能说它是经济问题么?也上升到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
所以说,正是看到了新形势之下安全生产对经济社会发展所起到的这种作用,所以新《安全生产法》就明确的确立了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在第八条,明确要求国务院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这就等于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里面,去谋划、去部署、去推动,所以加“社会”两字,很有必要。
[主持人]主持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根本抓手,新《安全生产法》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嘉宾]冯局长:法律必须要靠人去落实,只有通过落实有关人员的法定职责,才能推进法律的全面、正确和有效的实施。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三类主体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核心,其职责主要是,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七项基本职责。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这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中坚,其职责主要是,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等七项职责。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普通从业人员。这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础,其职责主要是,严格遵守规章,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依法报告事故和事故隐患。
[主持人]主持人:请问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有哪些新的具体规定呢?
[嘉宾]冯局长:2015年,国务院安委会提出了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 “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五级”是指省、市、县、镇(办事处)、行政村(居)。“五覆盖”是指“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全覆盖,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全覆盖。
“五落实五到位”是指必须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主持人]主持人:此次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这也是这部新法最具震慑力和约束力的强制性内容,请您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嘉宾]冯局长:新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监禁。新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是加大罚款处罚的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以上这些规定,充分利用了行政、经济、法律、社会诚信等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形成了强大的管控力。
[主持人]主持人: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方面,新法有哪些新规定?
[嘉宾]冯局长: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消,事故难除。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就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订实施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分厂、区队、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主持人]主持人: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劳动用工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嘉宾]冯局长:目前,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深化,劳务输出用工发展很快,对缓解生产经营单位用工紧张的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反映出的安全问题也很突出,需要从法律上进行规范。所以新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作出规定。一是增加劳动派遣教育培训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的劳动者,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主持人]主持人:新《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规定,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嘉宾]冯局长:依法建立起了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制度,虽然法律里面没有直接表述黑名单,实际上是一样的,那就是要建立起违法行为的信息库和通报制度,明确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建立信息库,对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保险管理部门。为什么通报?这就是增大非法违法的成本,只要上了黑名单,土地不批给你、贷款不贷给你、保险费给你上浮。所以说,这本身就是一种制约的机制,对于推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建设,它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希望是每一个企业都不要上黑名单。随着黑名单制度的逐渐完善,它对于企业的这个社会形象、对于企业的信誉,都有很重要的影响。
[主持人]主持人:新《安全生产法》为我们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那么该如何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
[嘉宾]冯局长: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安全生产法》修法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对这个新法的宣传、贯彻,安监总局做了全面部署,并且前一阶段也掀起了宣贯的热潮。下一步还要继续采取相关的措施,来推动《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具体我想要把握好以下这么几个环节。
第一就是要全面的、整体的把握《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精神。《安全生产法》是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根本大法。这是基础法、上位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来加以调整、加以修改、加以完善。这次新的《安全生产法》虽然在很大方面、很多方面进行了重要的修改,但大家一定要看到,新的《安全生产法》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原来的法律基础上加以修订。七章的格局没有改变,基本的法律制度也没有改变,只不过是更加完善、更加强调。所以说我们在学习、领会新《安全生产法》新的内容的同时,对整个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基本精神,我们要有一个总体的、全面的认识。比如说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就没有修改,但这一章也非常重要,因为职工群众是安全生产实践的主体,职工群众必须要参与,而且必须要监督,必须要依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动员全体职工来加强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来参与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所以对这一章的内容,也要广泛地宣传,要让全体从业人员都知道、都理解,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按照新的《安全生产法》来抓紧制定、修订相配套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从而使新的《安全生产法》所新设立的法律制度、所完善的法律制度进一步细化,更具操作性。
第二就是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普法宣传,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氛围。要看到在安全生产领域,安全法治意识还比较淡漠,有些企业、有些员工还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对法律的信仰。要抓住新安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不仅要让大家清楚新的《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更要强化对法律的敬仰和敬畏,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这种浓厚的氛围。只有把这种氛围建立起来,《安全生产法》的一些法律制度才能够自觉地得到执行,所以下一步我们还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第三要严刑峻法,要推动依法治理,加快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我们要结合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实施,以此为武器,深化打非治违的专项行动。特别是国务院部署的以“六打六治”为重要内容的专项行动,我们要继续深化,要始终保持这种高压态势。要按照新的《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对那些典型的非法违法的行为要重判重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整改的,也要依法进行处罚。该采取强制措施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既然新的《安全生产法》赋予我们执法的地位、执法的权利,而且加大了处罚的标准,我们就要拿起这个法律的武器同那些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而且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该曝光的曝光、该公开审判的公开审判,使非法违法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第四就是要规范我们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提高执法的质量。《安全生产法》能不能得到贯彻落实,我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有重要的职责。因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要通过我们有效的执法行为,确保这部法律的贯彻施行,而且要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新安法明确要求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监督执法计划,根据这些计划来进行执法。这个计划是不是科学,是不是有效,就要求我们要严格依法办事,我们要按照执法的计划进行执法检查,就应该说我们在安全监管上尽到了职责。
[主持人]主持人:刚才听您介绍了新《安全生产法》,我们都感觉这将会对今后的安全生产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现在我们还想了解市安监局在便民服务方面都有哪些重要举措,请您介绍一下?
[嘉宾]冯局长:为了做好便民服务工作,我局在市便民服务中心专门设立了1个窗口进行业务受理和咨询,2014年4月1日,我局将涉及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中心,按照中、省关于简政放权、方便群众的要求,我局取消将职业病危害申报作为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和资料;取消将风险抵押金缴纳作为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文件和资料;取消加油站加装阻隔防爆材料作为加油站申办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和资料;减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依法取消从事危险性较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取消对从事危险性较小的矿泉水、地热水、卤水、采砂、砖瓦粘土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在具体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贯彻“高效便民、廉洁规范”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便民工作制度”,一次性告知群众办理业务所需要的材料,从申请到办结实行“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同时,窗口工作人员也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水平,窗口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截止2015年7月30日,我局在大厅窗口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业务26件,接受咨询58次,网上咨询件2件。2015年第一季度,我局便民服务窗口荣获了“优秀窗口”称号。
[主持人]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冯局长耐心细致的讲解,相信我们市民、网友对新《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已有了进一步地认识和了解。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要告一段落了,再一次让我们感谢冯局长能够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做客我们的节目现场和广大的网友进行交流互动,谢谢您!
[嘉宾]冯局长:谢谢,感谢广大的网民朋友。借此机会,也衷心的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我们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能够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谢谢大家!
[主持人]主持人:各位观众、各位网友,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冯局长,感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