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3 15:1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主持人】:解读政策,助推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
  大家好,这里是铜川市人民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的现场。我是主持人周娜!
  药王故里,丝路明珠。铜川作为历史名城,自古钟灵毓秀、人杰地灵。众所周知,这里孕育了唐代伟大的医药学家孙思邈。在铜川,大家不仅可以看到中国保存北朝和隋唐造像碑最多的药王山,还可以走进孙思邈纪念馆来感受一下“药王”的大医精诚。作为转型创新之城,铜川在经历了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之后,不断探索出了转型铜川、美丽铜川、健康铜川和富裕铜川的经济发展新模式。而与此同时,铜川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让生活在这里的人民群众就医感和幸福感不断得到提升。今天我们要解读的政策就是《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的解读嘉宾,他们是:市医保局局长张宏生;市医保局副局长吴昕;市医保局副局长惠娟。同时,欢迎来到现场的各位媒体朋友以及公众朋友们,欢迎大家!
    首先让我们通过一个短片来简要了解一下铜川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俗话说,病有所医,民心所向。只有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地造福于民。其实,早在2003年和2007年,我国就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越来越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改善和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这些目标的提出都为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可喜的是,我市近年来相继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线,补充性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等为辅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取得了积极成效。而与此同时,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铜川实际,我市专门制定了《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首先,请问一下张局长,我市在出台《实施办法》的过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张宏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个大背景下,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制度上的需要,而在顶层设计上的一项重大的制度改革,铜川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2月26日挂牌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制度改革上进行了创新,一是抓制度改革,二是抓机构改革,三是抓制度建设,四是抓队伍作风建设,通过这几个方面的有力抓手,铜川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加快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通过一年多的实施,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提标提速和同城同待遇、城乡一体化。 

  【主持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消除了城乡之间的差异,可以说让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国家政策的红利,近年来,我市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在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年,请问吴局长,针对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办法》都有哪些特殊的考虑? 

  【吴 昕】:《实施办法》专门规定了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待遇,从参保缴费补贴、待遇享受倾斜和医保经办服务三个方面对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待遇进行了明确。这既是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我们对困难群体的特殊照顾。目前我市64019名贫困人口全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做到了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我市每年为贫困人口医疗支出达到了9000多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

  【主持人】:听了吴局长的介绍,我们感受到医保就像一轮暖阳,温暖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心。那么,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呢,哪些人可以享受这样的待遇呢?请惠局长给大家做一下简要的介绍。

  【惠 娟】: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我市户籍人口;二是稳定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取得居住证的长期居住人员;三是在我市各类全日制大学、中职和技校上学的学生,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主持人】:对于老百姓来说,医保无疑是那个“雪中送炭”的人,尤其是在人民群众需要支付住院费用的时候,它的作用可能就发挥得更大了。请吴局长就我市居民医保的待遇标准为大家做一下介绍。

  【吴 昕】:居民医保的待遇标准一般是根据统筹地区近年来的平均医疗费用的变化来进行调整的,通过对上一年度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平均费用进行测算,我市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分别设为500元、900元和1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和55%。同时,调整了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每个阶段报销比例较之前提高了5个百分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封顶线达到30万元,基本上做到了“小病能负担,大病有分担,重病有保障”。

  【主持人】:谢谢吴局长的介绍,真的是听了让我很暖心。据我们了解,在这次颁布的《实施办法》中,有一条和之前有所不同,就是“今后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参保对象将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这个标准到底是什么呢?请惠局长来介绍一下。

  【惠 娟】: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今年确定的筹资标准是830元,其中政府补贴550元,个人缴费280元。

  【主持人】:那具体的缴费时间有没有规定?

  【惠 娟】:缴费时间是9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铜川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续费期限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主持人】:有没有对于一些特殊的人群进行资金的补助呢?

  【惠 娟】:有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于贫困人口实行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个人缴费财政资金给予150元定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按城市和农村人员分别给予60元和150元定额资助,特困人员和孤儿进行全额资助。 

  【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让我们对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方面都做到了心中有数。接下来,我们就说一说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有网民在市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铜川发布”留言,询问为什么有些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请张局长来回答这个问题。 

  【张宏生】:好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规定报销。那么,有下列三种情形是不能报销的:一是不属于医疗保险的范畴,比如说应该由工伤、或者公共卫生负担的;二是有明确义务人的,比如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三是属于应该自己支付的费用,比如鉴定的费用,境外就医的费用,这些都是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内的。 

  【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让我们对于哪些可以报销,哪些不可以报销已经做到了心中有数。《实施办法》实施之后,大家的医保报销过程是不是更加简便了呢?请惠局长介绍一下。 

  【惠 娟】: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我们对医保报销制度也进行了整合,对医保结算系统进行了改造完善,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时纳入结算系统,全面实现了“一单式结算”,参保患者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参保患者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出院时医保报销直接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二次报销。 

  【主持人】:我们知道,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如果我市参保群众到外地就医,有什么样的政策、该怎么报销呢? 

  【惠 娟】:我市异地就医实行备案管理,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均实现了直接结算,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患者,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可以在我市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出院的时候在医院直接进行联网一单式结算。目前,我们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共有36家,主要集中在西安市,如陕西省人民医院、交大一附院、交大二附院、陕西省肿瘤医院、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儿童医院、高新医院等。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基本医疗保险是保基本的,如果群众在遇到了重特大疾病的时候,那么在减轻医疗费用方面有什么样的政策呢?请惠局长来给我们介绍一下。 

  【惠 娟】:为减轻群众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的决策部署,今年3月份,我市出台了国家特殊药品报销政策,新的报销政策将治疗重大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治疗周期较长、适宜药店或门诊供应保障的71个国家谈判药品、25种常规药品纳入了特殊药品管理范围,个人自付费用比例下降了10个百分点,实际报销比例参保职工达到68%、城乡居民达到56%,分别高于全省要求比例的8个和6个百分点。 

  【主持人】:非常感谢您的介绍。现如今,医保待遇中的慢性门诊待遇也提高了,特别是对于高血压、糖尿病这些常见的慢性病待遇,很受大家的关注,请吴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吴 昕】:目前我市将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肝硬化、癫痫等31种慢性病纳入了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的保障范围,基本上涵盖了我市常见的慢性病,同时将肿瘤的门诊放化疗和尿毒症的门诊透析待遇纳入了门诊大病的保障范围。群众要享受这些政策,首先要通过慢性病和门诊大病的鉴定,为了方便群众,我们在全市设立了7个慢性病鉴定的定点医疗结构,分别是铜川市人民医院南院、北院,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耀州区人民医院、宜君县人民医院和铜川矿务局精神卫生康复中心。通过慢性病鉴定的患者和门诊大病患者,经过医生制定诊疗计划并录入医保业务系统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门诊待遇。 

  【主持人】:非常感谢吴局长的解答!我们也对政策了然于心了。接下来,进入提问环节,现场哪位记者或公众有问题,请举手示意。 

  【西部网】:我是西部网记者,我想知道,铜川作为药王孙思邈故里,在鼓励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医养结合等方面,在医保政策上有哪些特殊的考虑?谢谢! 

  【张宏生】:好的,这个问题由我来说一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发展中医药产业作为我市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和我市中医药发展规划,立足中医诊疗特点,用足用好现行政策,积极探索具有铜川地方特色的中医适宜技术的付费方式。通过医保政策调整,陆续将针灸、按摩、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药颗粒制剂纳入了医疗服务项目和医保药品范围。同时,积极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扩大中成药和饮片的目录范围,对中医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较其他医疗机构提高了10%,这些措施有力的推进和支持了中医药产业发展。谢谢。 

  【主持人】:还有哪位记者有问题? 

  【铜川日报】:我是铜川日报的记者,我想问的是:药品价格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请问铜川在控制药品价格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吴 昕】:好的,我来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铜川市医保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药价居高不下的问题,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来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一是通过使用国家集中采购药品降药价。一年来,国家集中采购的药品第一批和第二批已经在我市顺利落地并使用,57个品规的药品平均降价达到了59%,预计年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达到1360余万元,第三批集中采购55个品规平均降幅55%,也将10月份落地使用。二是通过发布药品价格信息稳药价。通过《铜川日报》、铜川医保微信公众号,还有各区县中心广场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发布50种常用药品的药品价格监测信息,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三是通过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控药价。在全市设立70个药品价格监测点,对违规抬高药价的医药机构及时进行约谈整改,有效的控制价格不合理增长。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两位记者朋友,同时也感谢三位局长的详细解答。让我们对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了更加深刻地了解。
  好的朋友们,本期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如果您对本期内容还有什么疑问,可以与市医保局联系;如果您对吹风会还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铜川市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微信“铜川发布”给我们留言。感谢大家的参与!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网络编辑:刘媛
信息审核: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