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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基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5-18 09:0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管委会各部门、基地各企业:

为切实加强对基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基地实际,现成立耀州窑文化基地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将安委会组成人员

和成员单位安全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何建平  党组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段雅君  党组成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  明  党组成员、管委会副主任

白  惠  管委会总工程师

李小源  工会主席

委  员:李  玥  办公室负责人

万  里  组织人事部部长

刘  刚  住建局局长

高德喜  安监局局长

徐富军  国土分局局长

景小平  规划分局局长

马光辉  财政分局副局长

罗春辉  经发局副局长

吴  迪  招商局负责人

李国庆  耀瓷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  帆  聚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正社  铜川市纺织厂厂长

邓秀英  铜川市灯泡厂厂长

吕秋霞  铜川市染织厂厂长

张海江  铜川市钢铁厂厂长

王西峰  铜川市建筑陶瓷厂厂长

王启栓  铜川市电石厂厂长

田壮峰  铜川市电瓷电机厂厂长

张海江  铜川市石油开发公司厂长

倪炳禄  铜川市金属公司经理

唐纪平  铜川市建筑材料公司经理

袁彦海  铜川市防爆电机厂厂长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事务。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高德喜兼任。

二、安委会领导工作分工

何建平:负责安委会全面工作,对基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段雅君: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杨  明: 负责土地征迁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白  惠:负责在建招商企业和除了国有企业之外的已建成企业的的安全生产工作。

李小源:负责国有企业和管委会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基地各企业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监局和各责任部门承担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国有企业对辖区内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三、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安委会是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在管委会的领导下,贯彻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和指导基地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基地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有关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基地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工作。

(五)研究、协调、部署市、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四、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以安委会名义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组由管委会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安委会或安委办可以管委会名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基地有关单位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必须报告基地安委办。

五、各责任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安监局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形势,就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行为。

4.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基地职业健康教育和职业危害申报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5.依照有关规定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部和国企部

1.组织人事部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基地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基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表彰。

3.国企部负责十一家国企及内部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4.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住建局

1.负责基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基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

2.负责基地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安全监管。

3.负责监管领域施工工地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

4.负责基地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

5.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培训。

6.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发局

1.负责除了国有企业之外的已建成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基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支撑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和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负责将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把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安排涉及安全生产检测和隐患治理所需政府财政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5.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商局

1.负责在建招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招商企业在建设中要按标准化建设并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2.协助经发局做好来基地对接的生产企业和投资项目备案环节安全生产环境可靠性考察、核实工作。

3.负责由招商局牵头组织的外出招商活动期间的安全,协助做好基地外出招商活动期间的安全,协助客商做好来基地考察期间的安全工作。

4.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办公室

1.负责基地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办公楼、天然气装置、供暖设施、食堂等辖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有效状态,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2.负责基地职工食堂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大对基地办公场所的管理力度,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值守,经常对门窗、电源灯重点部位开展检查。防范火灾、盗窃等危险事故的发生。

3.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分局

1.根据基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改进、安全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等,鼓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

3.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国土分局

1.负责土地征迁过程中的安全维稳工作。

2.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规划分局

1.在规划编制和审核的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布局摆在重要位置,凡不符合安全生产布局要求的,不予审批。在建设项目选址过程中注重避免危险源、环境污染和职业危害对周边的影响,严格把好建设项目选址关,从源头排除安全隐患。

2.加强规划管理,坚持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一般建设项目均应由消防、人防等部门严格审查,确保消防安全和停车场及人防设施建设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之要求。对较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凡消防、人防、防震、防雷和停车场不能满足技术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从审批上消除安全隐患。

3.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各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名单》

耀州窑文化基地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


网络编辑:贺佳博
信息审核:芦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