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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气办督查印台区第三季度治污降霾工作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4-09-15 09: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9月12日,市大气办组织全体人员,对印台区第三季度治污降霾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先后对印台区玉华料石加工厂整改、铜远工贸公司整改及榆陈石料厂整合、关停等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随后,在印台区政府听取了印台区第三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督查组对印台区第三季度以来,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以动真碰硬、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驻点蹲守、断电设卡整治非煤矿山,集中治理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煤烟污染,强措施不间断督查燃煤锅炉“煤改气”等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督查组认为,印台区政府对治污降霾工作高度重视,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第7次《关于石灰石碴生产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的态度非常坚决,措施有力。非煤矿山整合方案拟定早,启动快,确定方案和整合过程走在了全市前面。在防止坩土窑、白灰窑反弹工作中,做到了严防死守露头就打。在完成今年治污降霾重点工作的过程中,辖区内交警、公路等部门联合设卡,坚持严查抛洒效果好。同时,油气回收、锅炉拆除、餐饮油烟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均取得良好进展。
  督察组结合平时暗访和这次督查情况指出了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不在市政府纪要规划范围内的石碴企业整治拆除不到位,按要求应拆除的两家目前仅拆除了一家。二是燃煤锅炉拆除及燃煤散烧问题比较突出,9月底应拆改的33台锅炉,现仅拆除20台;北关到金锁关地区燃煤散烧影响整体治污降霾工作。
  为做好第三季度考核工作,针对存在问题,督查组要求印台区政府采取可行措施,狠抓治污降霾工作:一是继续抓好非煤矿山整合和违规石碴厂的拆除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8月26日专项问题会议纪要》要求时间,9月15日前完成违规石碴企业生产设备和机械拆除工作,9月底完成现场物料清运工作。二是加快燃煤锅炉拆除工作,采取措施,按时完成拆除任务。三是落实治污降霾长效机制,辖区内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六要四禁止”及住建、环保部门下发的“十二条”措施严格执行;道路洒水每天不少于3次,辖区内国道、省道、城市道路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信息登记在册上报市大气办备案。四是油气回收及餐饮油烟治理要定期督查,强化长效管理机制。五是要加快大气自动站的联网运行,同时关注辖区环境质量数据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履行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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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冯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