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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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书(铜环责改字〔2018〕17 号 )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3-03 16:0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医疗中心陈家山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58352373-4
法定代表人:李云龙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 
  我局于2018年3月1日对你单位医疗废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医疗废水处理厂污染物处理设施处于停运状态,未试运行记录,新建沉淀池内暂存有约50立方米的医疗废水未及时处理。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医疗废水污水处理厂督促施工单位在3月15日前移交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应采用封闭式运行;在排放口安装COD、氨氮、ph值等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确保水质达标排入陈家山煤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启动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日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王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