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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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书(铜环责改字〔2018〕16号)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2-14 15:4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921141879R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            法定代表人:李文辉
  我局于2018年2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井下废水处理厂COD在线监测设备水样管由于低温上冻导致预处理无水样,无法正常测量。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铜川市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表》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2月14日17时前消解上冻预处理水样管,并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在消解期间保证每2小时进行人工采样 。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3日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王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