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秦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6978923T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华原东道
法定代表人:刘景阳
我局于2017年12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1月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铜环罚告字[2018]4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铜环听告字〔2018〕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该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陕西大秦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积极配合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