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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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字〔2018〕9号)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1-12 16:0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
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921141887L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           法定代表人:王体文
  我局于2018年1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矸石场倾倒的煤矸石露天堆放,堆放场地有自燃现象,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裸露的煤矸石进行黄土覆盖夯实,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2日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王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