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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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字〔2018〕5号)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03 15: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921141879R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            法定代表人:李文辉
  本机关于2017年12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井下废水处理厂出水口水质浑浊,呈灰黑色,调节池内矿井水高于溢流管,已无法满足井下厂处理能力,你矿井下水量突然增大,未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井下废水直接排入桃曲坡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河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日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王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