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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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责改字〔2017〕67号 )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11-14 16:3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305470505P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关
法定代表人:孔庆辉
  我局于2017年10月20日对你单位D线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D线北厂界夜间噪声超出环评要求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0.2分贝。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及监测报告(铜环监测字〔2017〕第076号)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噪声排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日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王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