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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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责改字〔2017〕61号)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11-01 15:5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铜川照金电厂:
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6990367Y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坡头镇华原村
法定代表人:李智
  我局于2017年10月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污水管网破损,导致部分污水混入雨水管网,通过雨水总排口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测照片及《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11月1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各项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水排放达到环评零排放要求。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30日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王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