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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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责改字〔2017〕60号)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11-03 15:4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567136996Y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拓刘毅
  我局于2017年10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阳极分公司煅烧系统二氧化硫排放超出《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中有色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
  以上事实有《监测报告》(铜环监测字﹝2017﹞第075号)、现场检查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于2017年12月2日前完成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日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王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