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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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责改字〔2017〕58号)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9-13 15:3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西川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6987404X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玉门村     
法定代表人:魏东
  我局于2017年9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将未经处理的井下废水通过出水口经水渠排入废弃鱼塘,该塘无防渗漏措施,紧邻桃曲坡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河道。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2日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王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