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崔家沟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11412293
地址:铜川市印台区杏树坪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我局于2017年9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矿于1958年建成投产,煤炭开采规模为195万吨/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废(污)水,配套建有储煤场防尘设施和废(污)水处理设施。储煤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处于正常投产状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限6个月内(2018年4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对储煤场和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并申请环保部门验收。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