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铁腕治霾工作会议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近期省环保厅组织对关中地区涉气企业和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进行了检查。现决定对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涉气企业和铜川市采石企业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接受公众监督。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存在问题 |
处理意见 |
责任单位 |
1 |
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咸阳市 |
1、脱硫系统旁路排气口挡板破损,部分未经脱硫的烟气直排;2、锅炉烟气脱硫工段硫酸铵泵房硫酸铵溶液罐顶部未进行密封,6月5日,硫酸铵后处理生产包装环节发生故障停车,高浓度硫酸铵溶液蒸汽无组织排放严重。 |
1、对企业脱硫前排气口进行物理封堵或在旁路排气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2、对企业硫酸铵泵房硫酸铵溶液罐顶部进行密封;3、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
咸阳市环保局 |
2 |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冶分公司硫酸厂 |
渭南市 |
1、污染物超标排放,4月9日,二期排口颗粒物浓度超标1.05倍,4月30日,二氧化硫浓度超标0.9倍;2、一期排口工况机未收集储存数据;3、1号、2号排口自动在线设备反吹系统故障;4、二期已关闭烟道漏气,部分废气直排;5、排渣车间除尘设施故障,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林格曼黑度达二级以上。 |
1、对企业污染因子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问题进行立案查处;2、对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移交司法。 |
渭南市环保局 |
3 |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韩城市 |
1、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43个大气污染物排口未安装烟气在线装置;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3、原料仓储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或未进仓;4、部分排口监控点的数采仪流量数据异常,在线监测设备故障;5、部分排口监控点的分析仪、数采仪、工控机、公示表的量程、烟道截面积、空气过量系数等参数设置不一致;6、烟道截面积设置值与实际不符。 |
1、对企业环境污染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2、责成企业针对存在问题,逐项制定整治方案和落实整改时限,强化内部生产运行管理。 |
韩城市环保局 |
4 |
陕西海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韩城市 |
1、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3、污染物超标排放,焦炉脱硫烟囱烟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浓度分别超标2.62倍、2.22倍,燃气发电厂脱硫烟囱烟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浓度分别超标1.62倍、3.88倍;4、未按要求设置监测点位;5、自动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燃气发电厂自动监控设备未验收。 |
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
韩城市环保局 |
5 |
腾龙陶瓷有限公司 |
韩城市 |
1、该企业投产至今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喷雾干燥塔烟囱未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设备,未设置采样孔和平台;3、压型工段除尘器和干燥塔排气筒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4、干燥塔排气筒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5、干燥塔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超标;6、喷雾干燥塔未按环评要求使用煤层气(实际使用水煤浆),且仅建有除尘设施;7、陶瓷窑脱硫塔未按环评要求使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实际添加为氢氧化钠),脱硫系统未设氧化风机;8、原煤与原料堆棚未建喷雾除尘设施,2#干燥塔送粉线筛分设备未密闭、未建收尘装置,原煤破碎机筛分设备无收尘设施;9、原料堆棚封闭不严,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煤气发生炉废渣露天堆放,拉运物料洗车台长期不运行;10、电捕焦出油口未密闭,油污散落,煤焦油储存池未密闭,周边少量油污散落,危废标识不全;11、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职工餐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
停产整改、立案查处 |
韩城市人民政府 |
6 |
腾利陶瓷有限公司 |
韩城市 |
1、该企业拒不执行韩城市环保局停产整改要求,检查时仍违规生产;2、新建的三期项目、二台水煤浆球磨机(位于腾龙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内),建成并投运的两台煤气发生炉和输气管线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3、一台干燥塔未按环评要求使用煤层气(实际使用水煤浆),且仅建有除尘设施,另一台干燥塔除尘设施未建成;4、压型工段除尘设施和陶瓷窑废气脱硫设施均未建成,废气不经处理全部直排;5、未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部分道路未硬化,雨污未分流;7、厂区内大量煤渣和废料露天堆放,大量渣土未覆盖。 |
停产整改、立案查处,拆除违法建设项目 |
韩城市人民政府 |
7 |
铜川市采石企业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铜川市 |
1、非煤矿山整治不到位,部分采石企业死灰复燃。已关停的石渣企业“三清两断”措施落实不到位,铜川建睿实业有限公司、陕西铜川磊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私建生产线,私挖山体破坏生态;2、环保制度不落实,非法建设问题突出。铜川宜君鼎兴煤炭清洗及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铜川高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非法建设。 |
1、责令铜川市政府对相关违法环境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对建睿实业有限公司、陕西铜川磊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线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3、对铜川宜君鼎兴煤炭清洗及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铜川高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非法建设项目限期拆除,并恢复自然生态。 |
铜川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