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令第45号)和《铜川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推进方案》,我市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对全市部分行业和企事业单位核发了新版排污许可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第二批持证排污单位(详见下表)予以公告,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核发范围内未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各监管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
监督电话:12369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