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环保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水源管理站,机关各科室:
现将《铜川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1日
铜川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加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环境监管,防控土壤污染,按照《陕西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陕环办函〔2017〕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摸排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情况,加强堆存场所环境监管,预防土壤污染,重点整治“三防”设施不规范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二、工作任务
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建设和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三、基本情况
通过初步摸底调查汇总,我市目前有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企业13家(煤矿开采10家、火力发电2家、有色金属1家),有18个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初次排查发现,有11家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存在露天堆放、未设围堰、地面无防渗及硬化的现象,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主要为煤矸石、脱硫除尘等固体废物。
四、整治阶段
(一)初次排查阶段(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各区县环保局、环保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水源站(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对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基本情况的通知》(陕环固函〔2017〕193号)和《铜川市关于上报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基本情况的通知》(铜环通字〔2017〕117号),详细核查各自所监管“三防”污染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堆场;同时加强对遗报、漏报企业以及无主堆存场所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企业名单。
(二)整改实施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初次排查中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存在问题的11家企业(后附)须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经各责任单位初审后,于2018年1月31日前转报市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应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进行实施,确保各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相关企业应按时完成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任务,建立固体废物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整治方案实施情况档案材料,由各责任单位审查,并报市局验收。市环保局成立检查督办及考核验收组,由张建政副局长任组长,污防与监测科、执法与生态科、环评科、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为成员,对各责任单位及企业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督办和考核验收,对未按标准按时完成的,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理或处罚。由市局污防与监测科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巩固自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对遗报、漏报存在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企业以及无主堆存场所进行深度摸底调查,上报市局的同时,按整改实施阶段要求,监督企业进行整治整改;每年度梳理汇总各自监管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环境监管情况,存在问题企业整治方案及实施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市环保局,全面总结整治企业及堆存场所数量、整治投资、措施及效果等。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明确责任科(股)室和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与发改、工信、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强化协调合作,确保监管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局拟定于2018年3月份举办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化培训会议,各监管单位也要及时宣传贯彻中、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企业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严厉查处违法典型。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四)大力推行信息公开。每个整治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责任单位向市局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公开辖区内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并及时曝光违法行为。支持鼓励群众举报各种违法行为线索,引导全社会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附件:
初次排查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存在问题企业名单
序号 |
市 |
县 |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经度 |
纬度 |
工业固废种类 |
废物来源 |
堆存方式 |
历年堆存量(万吨) |
未安全 处置量 (万吨) |
是否需要整改 |
1 |
铜川市 |
耀州区 |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 |
108°46′24″ |
35°09′34″ |
煤矸石 |
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产生 |
有机和无机的固体块状露天堆放 |
80 |
0 |
是(防流失措施不到位,需要完善) |
2 |
铜川市 |
耀州区 |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下石节煤矿 |
108°51′24″ |
35°14′3″ |
煤矸石 |
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产生 |
有机和无机的固体块状山体斜面堆放露天平摊 |
380.8 |
0 |
是(防流失措施不到位,需要完善) |
3 |
铜川市 |
耀州区 |
陕西省崔家沟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瑶区镇杏树坪村 |
108°51′20″ |
35°15′51″ |
煤矸石 |
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产生 |
有机和无机的固体块状,露天堆放 |
250 |
0 |
是(防流失措施不到位,需要完善) |
4 |
铜川市 |
耀州区 |
铜川西川矿业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玉门村西川煤矿 |
108°40′45″ |
35°10′21″ |
煤矸石 |
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产生 |
有机和无机的固体块状,山体沟涧,露天平堆 |
12 |
0 |
是(防流失措施不到位,需要完善) |
5 |
铜川市 |
耀州区 |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 |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照金村 |
108°37′44″ |
35°04′00″ |
煤矸石 |
采矿中产生 |
露天堆放(防风抑尘网、场地在山沟内) |
8.7 |
0 |
是(防流失措施不到位,需要完善) |
6 |
铜川市 |
耀州区 |
铜川市耀州区秀房沟煤矿 |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秀房沟村 |
108°39′16″ |
35°5’45” |
煤矸石 |
采矿中产生 |
露天堆放(有防风抑尘网,地基、地面硬化) |
0 |
0 |
是(防流失措施不到位,需要架设防雨淋顶棚) |
7 |
铜川市 |
耀州区 |
铜川市耀州区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 |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白石崖沟 |
108°41′37〞 |
35°6'42″ |
煤矸石 |
采矿中产生 |
井下填埋,少量临时堆放 |
5.55(井下回填,至今停产),临时堆放0.24 |
0 |
是(防流失措施不到位,需要完善) |
8 |
铜川市 |
耀州区 |
铜川市耀州区石柱东沟煤矿 |
铜川市耀州区石柱乡阿古村东沟 |
109°0′37〞 |
35°3′27〞 |
煤矸石 |
采矿中产生 |
堆棚式、地面硬化 |
0.05(2016年产生),2017年停产 |
0 |
是(防流失措施不到位,需要完善) |
9 |
铜川市 |
宜君县 |
陕西集华柴家沟矿业有限公司 |
铜川市宜君县太安镇马坊村 |
108°58′5〞 |
35°21′1〞 |
煤矸石 |
采矿中产生 |
填埋 |
12 |
0 |
是(防流失措施不到位,需要完善) |
10 |
铜川市 |
印台区 |
陕煤铜川矿业公司玉华煤矿 |
铜川市印台区 |
108°54′58″ |
35°18′58″ |
煤矸石 |
采矿中产生 |
露天黄土覆盖堆放 |
164 |
0 |
是(防流失措施不到位,需要完善) |
11 |
铜川市 |
耀州区 |
陕西美鑫阳极分公司 |
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工业园 |
108°58′0″ |
34°58′24″ |
脱硫除尘废渣 |
脱硫除尘 |
遮盖堆存 |
0 |
0 |
是(防流失措施不到位,需要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