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环保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水源管理站:
现将省厅《关于上报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基本情况的通知》(陕环固函〔2017〕1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环保局、环保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水源管理站要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及填报工作,并督促所管企业指定专人,加入省厅有关工作群,名单及联系方式于8月22日前(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报市局。
二、各县区环保局、环保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水源管理站按照省厅确定的调查范围,以水泥、煤炭、火电等行业为重点,组织所管企业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汇总报市局。
三、8月31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含企业填写的调查表)、企业自查报告、企业整改方案、现场核查报告(包括整改企业名单、主要存在问题)报市局污防与监测科。
联系人:公冶祥丽 电话:3185734 3185736(传真)
邮 箱:732630352@qq.com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