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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铜铁治办发〔2018〕2号)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4-12 17:1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铜川市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铜川市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臭氧污染日趋严重,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之一。去年首次臭氧污染天出现在4月24日,今年提前到3月14日;去年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天数为123天,占36.1%,其中超标46天。今年以来,臭氧日平均值达到1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7%,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天数同比增加2天,呈现出时段提前、浓度加重的趋势;空气质量有所下降,综合指数增加4.6%。为了确保今年省、市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全市夏控臭氧冬治霾的工作部署,市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重点区域是城市建成区。重点治理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影响臭氧生成的各类前体污染物。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到9月底结束,约180天,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排。4月10至4月30日,确定各项治理工作重点,落实检查人员;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5月1日至8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8月21日至9月30日。
  三、治理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治理工业企业污染
  落实火电、水泥、陶瓷等企业精准化治理方案,按照“一企一策、一档一考核”的要求进行精准化治理,以脱硝设施运行情况和NOx达标排放情况为重点,按照“双随机”(随机抽人、随机抽企业)和“三不”(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行为。行动期间对涉气重点企业,实行环境监察人员驻厂监管,使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脱硝设施100%达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治理重点行业VOCs污染
  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提高低挥发性涂料和其他环保原辅材料的使用比例。喷涂、烘干等环节的工艺废气要集中收集并净化处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禁止无VOCs收集、净化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重点VOCs排放企业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及储油库、储油罐,全面完成一、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断提高油气回收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对汽车维修喷涂、4S店喷涂废气排放进行全面整治,依法取缔未经审批从事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坚决打击露天喷涂行为,对无喷涂废气处理设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或关闭取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控制建筑涂装作业、道路施工的VOCs排放治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高温或强日照下的作业时间,全面推广水性建筑涂料,控制道路沥青铺装、划线、栏杆喷涂等有机溶剂的使用量,减少VOCs的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大货运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严格实行低速载货汽车入城禁限行措施,科学优化货运车辆过境通行线路,最大限度缩短过境通行时间。实行治污降霾常态化值守,开展多部门联动,强化综合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四)治理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和焚烧秸秆污染
  加强对已经完成油烟治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设施维护良好、运行正常,对未完成油烟治理的单位加大督办力度,6月底前确保全部安装运行。(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对建成区内的露天烧烤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所有露天烧烤行为,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禁止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依法治理烟花爆竹燃放。(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五)治理煤烟污染
  巩固和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杜绝禁燃区内烟煤散烧,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完成辖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6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料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80毫克/立方米。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
  (六)落实限产或错峰生产
  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治理臭氧污染的紧迫感、责任感,将臭氧污染治理与落实中省环保督察整改相结合,与落实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新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等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牵头成立市上专项联合检查组,迅速组织行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相互支持,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区县要组织协调抓好辖区臭氧污染治理工作。
  (二)强化动态信息报送。各区县、各责任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报市铁腕治霾办公室,市铁腕治霾办将定期进行通报,适时组织督查、抽查,及时通报各区县臭氧污染浓度变化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行动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估。
  (三)强化考核问责。市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通报曝光力度,协调推进臭氧污染治理工作,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环保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对连续两月臭氧污染排名靠后的区县要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季度臭氧污染改善程度排名靠后的区县,要进行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臭氧污染知识和臭氧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治理成效的宣传报道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发挥好舆论监督和警示作用,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人和事,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以推动全市臭氧污染防控工作。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王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