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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04 11:4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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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辐射事故,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准确地掌握、分析评价事故状态,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以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各类辐射事故:  1、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2、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发生的事故;  4、其它辐射事故。  二、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露,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

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露,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组织体系  市环保局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响应办公室)、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  (二)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主管副局长  成 ?员: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保局办公室、污控科、计财科、法规科、宣教中心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辐射应急的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  2、负责向国家和省辐射应急机构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  3、负责建立全市辐射应急网络;  4、负责组织辐射应急准备工作,达到应急状态标准;  5、负责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负责审查向有关机构发布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  6、组织事故调查,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应急响应办公室组成人员与职责  市应急响应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污控科,由市环保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市环保局污控科科长兼任副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的日常准备工作;  2、具体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组织制定全市辐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的实战演习方案等具体工作;

3、负责应急期间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参与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草拟事故通报和工作报告等;  4、负责与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的联络工作。

5、负责报告同级公安局、卫生局,按职责分工由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由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工作。

(四)应急现场指挥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较大辐射事故以上级别的事故,现场指挥组组长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一般辐射事故现场指挥组组长由市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为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调度人员、设备和物资;  3、组织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4、在应急期间,负责与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联系请求监测支援。  5、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措施;  6、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五)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市环保局污控科长担任。  主要职责:  1、进行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   2、配合国家和省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3、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四、辐射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事故时,辐射工作单位要立即报告市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18573412369

2、市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最快的时间进行事件现场实施调查、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3、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初步判断事件等级,立即启动本预案;发生较大辐射以上事故(含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迅速控制事态和现场,指挥现场调查处置组核实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类型级别,并立即上报上一级辐射应急机构处理。一般辐射事故,由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理。  4、市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立即向省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提出相应的应急解决方案,请求上级支援。由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进行现场监测,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现场调查处置组立即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放射源种类、数量、活度、已造成污染的范围、影响程度、受损程度等情况,与应急监测组的监测数据结合提出事故控制及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  6、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现场调查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提出的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现场进行处置。  7、应急响应中,凡发现有人员、财物或场所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则应在医疗或防护人员指导下进行去污。去污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水,应妥善收集,以便作进一步处理或处置。要防止去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废水造成再次污染。  8、应急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议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五、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法继续的必要。  (二)恢复  应急终止后,应急办公室应配合省辐射应急机构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的经验,及时对应急方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市环保局和区县环保局要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事故报告和管理

(一)为了加强对辐射事故的管理,辐射工作单位应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做好各类事故的预防、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并负责事故的上报。  (二)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及时按要求填报事故报告表,较大以上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及时上报应急响应办公室。各单位负责人要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对于隐瞒不报、虚报、漏报和无故拖延报告的,要追究责任。  (三)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建立全面系统和完整的事故档案,认真总结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附 则  本预案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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