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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的通知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10-09 08:5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监管企业,机关各科室、市资产评估中心:
    《铜川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已经委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国资委
                                2018年9月25日
铜川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履行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能力和效率,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帮助监管企业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监管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铜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是指:
1.监管企业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即一次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2.监管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即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3.监管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即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4.发生地震、洪水等严重影响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高效、迅速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3.坚持"统一领导、协作配合"原则;
4.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
5.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6.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
7.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五、组织机构。市国资委成立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应急管理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指导下,组织实施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全海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董永民  党委副书记
        韩喜旺  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敏祥  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 袁少军  调研员
        王宇中  副调研员
        李  跃  副调研员
        李克龙  监事会主席
        马军校  监事会主席
        王卫民  监事会主席
        王广武  监事会主席
    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监管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现场指导组、协调组织组、维稳保障组、后勤保障组。
六、工作职责。
(一)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协调配合市应急办、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委机关各科室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各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协调各监管企业支援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上级组织、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各应急小组职责:
6.应急指挥办公室由委分管领导和综合管理科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委领导报告情况;传达领导指示;负责现场及各组之间联络、信息传递;
7.现场指导组由委分管领导和综合管理科、产权管理、企业改革科、市评估中心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协助市应急办指导各监管企业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取证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国有资产保护和统计工作等。
8.协调组织组由委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科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企业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应急救急工作等。
9.维稳保障组由委分管领导和宣教科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维护职工稳定,维护现场人员秩序稳定;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10.应急保障组由委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处置车辆、物资装备、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七、健全机制。各监管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三五”铜川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做好本企业应急管理预案及演练工作。
八、及时上报。各监管企业在发生预案设定的突发事件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三五”铜川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做好处置和信息上报。
    九、保持监控。市国资委机关和监管企业应急值班要做到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及时向委领导小组、市应急办等部门报告突发应急信息。
    第四章  应急响应
十、应急分级。
     一级响应:监管企业发生重大以上级安全生产事故。
     二级响应:监管企业发生较大以下级安全生产事故。
十一、响应程序。一级响应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处置安排,主要应急指挥人员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小组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各小组人员24小时值班。二级响应程序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处置信息,视情况做出应急处置部署,各应急小组按照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市国资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统筹协调其他监管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增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应急结束。接到现场应急处置结束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结束后,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监管企业报告事故原因及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2.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视情况派出事故调查组,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及处置过程;
4.指导、帮助监管企业恢复生产秩序。
    第五章 信息发布
    根据事故等级和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需要,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指定专人或有关企业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事故原因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十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通讯与信息保障任务由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应急值班室担负;特殊情况下现场通讯及信息传递由委后勤保障组配备专用通讯设备或依托政府现场指挥部通讯设备担负。
十四、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主要依托有关监管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特殊需要时可由应急领导小组从其他监管企业中抽调增援。
十五、经费保障。应急专项经费由市国资委办公室每年预算保障,专项用于应急处置设备的购置、维护及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章  培训与演练
    市国资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应急办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培训、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第八章  奖惩
十六、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意见,报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程序进行表彰奖励。
十七、惩治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实、应急处置不力、隐瞒不报或信息传递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铜川市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按程序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十八、本预案由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九、根据政策、体制、人员等情况变化需要,由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修订。
二十、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网络编辑:杨智
信息审核:杨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