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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规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05 12:0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农业部发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规程

  3月19日,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该意见。《意见》要求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管理、监督、综合协调和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下,建立并完善我国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 提高农产品认证评价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促进"菜篮子"等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提高,为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服务。
  《意见》指出,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的重点是,统一认可制度、统一认可机构、统一认可标准和认可程序,保证认可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从事农产品认证、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等业务的机构要办理审批和登记注册;农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认可机构的资质认可;对农产品认证培训机构,农产品认证人员实施注册、备案制度。以现阶段我国业已开展了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认证为基础,统一、完善相关的认证标准体系,逐步使我国农产品认证与国际通行的认证标准和认证形式接轨。制定有利于社会监督和促进有序竞争的农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通过认证标志,建立认证质量的可追溯制度,认证机构要对其认证结果的有效性承担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对直接食用的农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出口验证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与认证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境外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有关代理机构以及独立检查员的监督检查。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中积极推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及认证。推动建立贯穿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储运、经销全过程的质量卫生安全管理体系。
  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各有关部门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地为各行业、地区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运用认证结果作为"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监控手段。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促进认证工作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销中的实施,共同培育开放有序、监管有效的农产品认证市场。
  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门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及合格评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布认证标志和认证产品目录;受理分中心认证审查报告,并向认证合格者颁发认证证书;办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手续,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接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备案;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印制单位进行委托和管理;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中心下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三个认证分中心。根据认证工作的需要,遵循"择优选用、业务委托、合理布局、协调规范"的原则,紧紧依托国家和农业部已有的检测机构,建立遍布各省、覆盖全国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体系。该中心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规范、简便高效"地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备案工作。近日,该中心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对配合九部委的《意见》开展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文章时间: 2006-12-28 10:01:36
文章来源: 市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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