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果业局,新区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市级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创建认定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果园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现将《铜川市2018年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认定办法》等印发你们,请各区县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申请创建,并于9月20日前以文件的形式将《2018年铜川市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审核推荐表》电子版和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报市果业局。
联系人:陈瑞光,电话/传真:3185854/3183360。
附件:1. 铜川市2018年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认定办法
2. 2018年铜川市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认定条件
3. 铜川市2018年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创建验收加分内容
4. 2018年铜川市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审核推荐表
铜川市果业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
附件1:
铜川市2018年
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水果标准化生产,规范市级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的创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下同)是指在铜川市范围内,依托一定主体,按照水果生产有关标准或技术规程统一组织生产,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对提升区域水果标准化生产水平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水果园。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示范园(区)创建依托主体为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第四条 示范园(区)应位于我市优质水果优势区域规划区内,突出苹果、樱桃。
第五条 示范园(区)应具有一定规模。创建规模分别为:苹果示范园100亩以上、示范区1000亩以上,樱桃示范园50亩以上、示范区300亩以上。
第六条 示范园(区)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园内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或绿色、有机水果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远离污染源。
第七条 设施完善。果园节水灌溉设施、机耕路、田间作业道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第八条 必须使用优良品种和砧木,授粉品种搭配合理。
第九条 技术管理规范。园貌整齐,树势健壮,通风透光,无缺素症或缺株现象。苹果挂果园亩均产量3000公斤以上,樱桃挂果园亩均产量800公斤以上。新建园密度合理,苹果园株行距不大于1.5×4米,樱桃园株行距不大于2×4米,苗木成活率在90%以上。
要求建立生产投入品(种苗、农药、化肥等)管理制度,生产档案完整,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第十条 具有带动性。示范园(区)对周边具有辐射带动性,通过苗木农资统购、生产技术统管、产品统销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示范园(区)创建单位向所在区县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 《铜川市2018年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审核推荐表》。
2. 创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合作组织成员名册和各成员果园面积清单。
4. 示范园(区)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分布图复印件。
5. 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6. 农资采购合同及付款凭据复印件;未挂果园苗木采购合同及付款凭据复印件;苗木、农资入库及发放登记表复印件。
7. 统一管理证明材料(生产计划、生产记录、培训资料、相关图片等)。
8. 挂果园提供上年度果品销售票据复印件和合作组织各成员果品销售清单。
9. 其他材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示范园(区)创建申报材料由区县果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报市果业局。市果业局负责在对创建申报材料复审后,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验收。
第十三条 经验收合格的示范园(区),以市果业局名义发文命名、奖励。为扩大社会影响,接受社会监督,示范园(区)在命名公布后2个月内,要在基地显著位置树立规范的“铜川市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标志牌。
第十四条 已评为市级示范园(区)的果园3年内不再参加同一事项的评选。原示范园经合作组织继续扩大面积,达到示范区标准的,可申请示范区评选,原果园面积可与新增面积合并计算,并享受示范区与示范园奖励资金的差额,新增面积享受示范区奖励政策。
第四章 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 对获得“铜川市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按获奖合作社成员果园面积落实到人头。单个成员奖励面积不超过50亩,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获得“铜川市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称号的基地,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水果标准化示范园。
第十七条 基地可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使用“铜川市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字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各区县果业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的示范园(区)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若基地条件或生产管理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市果业局将对市级示范园(区)进行不定期抽检,三年内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示范园(区)资格。
第二十条 被取消市级示范园(区)资格的基地,由市果业局发文通报,收回奖牌,并限期2月内清除示范园(区)标志牌及产品包装物上的有关字样,销毁有关宣传材料。
第二十一条 未经本办法认定,擅自使用“铜川市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标牌、标识、文字的,由市、县区果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纠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铜川市果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行施。
附件2:
2018年铜川市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
认定条件
序号 |
条件 |
是否符合 |
1 |
示范园(区)创建依托主体为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
2 |
位于我市优质水果优势区域规划区内,突出苹果、樱桃。 |
|
3 |
苹果示范园100亩以上、示范区1000亩以上,樱桃示范园50亩以上、示范区300亩以上。 |
|
4 |
示范园(区)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园内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或绿色、有机水果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远离污染源。 |
|
5 |
设施完善。果园节水灌溉设施正常使用,机耕路、田间作业道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
|
6 |
使用优良品种和砧木,授粉品种搭配合理。 |
|
7 |
技术管理规范。园貌整齐,树势健壮,通风透光,无缺素症、明显病虫害或缺株现象。 |
|
8 |
苹果挂果园亩均产量3000公斤以上,樱桃挂果园亩均产量800公斤以上。 |
|
9 |
新建园密度合理,苹果园株行距不大于1.5×4米,樱桃园株行距不大于2×4米,苗木成活率在90%以上。 |
|
10 |
建立生产投入品(种苗、农药、化肥等)管理制度,生产档案完整,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
|
11 |
示范园(区)对周边具有辐射带动性。通过苗木农资统购、生产技术统管、产品统销合作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组织化标准化程度。 |
|
附件3:
2018年铜川市优质水果
标准化示范园(区)创建验收加分内容
验收 项目 |
类别 |
加分内容及不合格项 |
加分 标准 |
园地 要求 |
基础设施 |
应用连栋温室大棚或避雨棚、防雹网 |
10 |
果园环境 |
园貌整洁,园内无废弃物 |
10 |
|
栽培 管理 |
技术规程 |
制定有技术方案、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按照标准生产 |
10 |
土壤管理 |
采取行间生草、株间覆盖 |
10 |
|
肥水管理 |
采取肥水一体化 |
10 |
|
基肥采用有机肥 |
10 |
||
病虫防控 |
推广应用生态防控措施,无严重病虫为害 |
10 |
|
质量 管理 |
农药管理 |
有专门的仓库,专人负责,有出入库台账,无禁限用农药 |
10 |
工作档案 |
工作总结、生产档案等工作档案齐全、完整,分类立卷归档 |
10 |
|
产品 管理 |
品牌管理 |
使用铜川苹果、铜川大樱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10 |
不合格 判定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
不符合2018年铜川市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创建办法第二章认定条件任意一条的 |
|
有严重检疫性病虫危害的 |
|
||
购买、使用禁限用农药或检出产品含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 |
|
||
2年内出现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 |
|
||
检测、考核等存在弄虚作假的 |
|
||
合计 |
|
100 |
附件4:
2018年铜川市优质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审核推荐表
申报合作组织基本情况 |
|||||
合作社名称 |
|
||||
合作社地址 |
|
社员数量 |
|
||
理事长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报类型(示范园/示范区) |
|
申报面积(亩) |
|
树种 |
|
2017年亩均产量(公斤) |
|
栽植时间 |
|
株行距 |
|
一、示范园(区)基本情况 |
|||||
(参照认定办法内容,填写符合哪些申报要求、自身具备的优势、果园管理技术、设施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质量管理制度建设、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今后发展的方向与目标等)
|
|||||
二、区县果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
|||||
(盖章) 2018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