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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铜川市重点果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果业局 发布时间:2018-08-22 16:5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果业局、新区农村工作局:
  按照铜川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铜川市重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统发〔2018〕33号)精神,现将全市果业系统重点企业培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年新增“五上”企业4户,其中耀州区1户、王益区1户、印台区1户、宜君县1户。
  二、培育方向
  主要负责对果业合作社、果业企业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转变为经营主体,摸排果品深加工、生鲜物流企业的发展,整合运营做大做强,尽快达到入库标准。
  三、培育标准
  果业合作社、果业企业、果品深加工及配套发展果箱、果袋等关联产业、生鲜流通企业属于限额以上商贸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具体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商贸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3、规模以上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仓储、租赁、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等服务行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其他服务业。
如何认定请各区县果业局与区县统计局衔接。
  四、工作措施
  (一)形成合力。市区县共同培育,以区县为主,市级
负责督导、帮助协调解决培育中遇到的问题,区县落实培育措施,市、区县果业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二)摸底调研。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涉果企业的摸底调研工作,了解目标企业的经营情况,与区县同级部门衔接,7月15日前将确定培育的企业基本情况、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联系方式报市果业局,每月15日前报送企业经营状况、培育措施等,尽快完成企业入库、入统工作,11月底前完成培育任务。
  (三)综合扶持。各区县要制定具体的培育企业的政策措施,将培育工作与产业脱贫攻坚、集体经济组织培育、招商引资等工作相结合,主动与同级涉果部门衔接,争取获得项目支持,积极与金融、财政等部门衔接,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融资等问题。
  (四)加强考核。将重点企业培育工作列入对各区县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开展督查、通报,每季度开展考核,切实将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网络编辑:赵剑
信息审核:赵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