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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铜川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0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管委会工作实际,编制《铜川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详情请参见《铜川高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铜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新区管委会部门频道页(http://www.tongchuan.gov.cn/index_page.rt?siteId=571)、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规定向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 申请受理

铜川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铜川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兴业六路药王大健康产业孵化园内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919-3186620

邮政编码:727031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完整详细、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申请:

1、申请人填写《铜川高新区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当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也可通过信函、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为确保及时收到答复,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三) 申请处理:

高新区管委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各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各部门自收到申请(指正式登记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额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举报(联系电话:0919-3186620),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者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网络编辑:孙李舒仪
信息审核:李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