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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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铜川市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重点工业企业
监管服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0-02-10 10:3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经贸(工信)局、市级各工业园区:
        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第3次会议要求,决定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在全市实行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重点复工复产企业派驻企业防疫监管服务员,采取一企一员,市区县联动包抓服务的办法确保疫情防控和稳增长取得全面成效。为此市工信局研究制定了《铜川市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重点工业企业监管服务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铜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8日


铜川市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重点工业企业监管服务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企业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市联防联控指挥部2月8日第3次会议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复工复产的重点工业企业,实行防疫监管服务员制度。负责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做好防疫和运行调度工作。
        第三条 市工信局负责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及问题协调处理工作;防疫监管服务员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工业企业防疫管控和联络工作。  
        第四条 重点工业企业是防疫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主动配合协助防疫监管服务员按照省、市要求做好防疫管控工作。
        第五条 防疫监管服务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省市要求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做好市内、外用工监管、用餐、住宿、生产和物资运输等环节防疫管控工作。
        (二)及时协调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解决重点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用品,作好防疫保障;及时反馈企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
        (三)督促企业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防控方案,要严格落实返岗人员信息登记、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封闭管理。
        第六条 防疫监管服务员在防疫工作期间,食宿自理,不在被监管企业领取报酬、收取费用。企业生产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为防疫监管服务员配备1-2名工作助理,确保防疫工作实时监控。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编辑:邵旭朝
信息审核:王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