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学发展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新政策
一、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二、购房贷款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不超过购买房屋价值及抵押房产价值的80%;
三、开展异地购房贷款:职工在本省内其他地市购买自住住房,均可向我中心申请贷款;
四、装修、特困家庭职工子女上学、大病就医、遇突发灾害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五、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经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同意,可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