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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前一月实现“双过半”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26 10:5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前一月实现“双过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学习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全局。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发展观念,今年1—5月份归集住房公积金6491万元完成年任务1亿元的65%,同比增长30%;发放贷款5766万元,完成年任务7000万元的82%,同比增长55%;为1385名职工提取公积金1288万元,同比增长25%;提前一个月实现了归集贷款目标任务双过半。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一手抓学习实践、一手抓工作推动,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营销不旺,部分企业经济效率不好,公积金缴存受到冲击,公积金贷款出现下滑,公积金事业发展受到严重挑战。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他们送来了一场“及时雨”。市中心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实现“扩面、规提、稳贷、增值、降险”的有力武器和“金钥匙”,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纪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

    二是放宽公积金支取、贷款条件。贷款年限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最长期限30年;住房贷款金额从最高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从不超过购买房屋价值或抵押房产价值的70%提高到80%;新增异地购房贷款,职工在本省其他地市购房也可向我市中心申贷。装修住房、特困家庭子女上学、大病就医、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都可以申请支取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经公积金所有者同意,可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是加强了文明窗口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和文明服务用语,在中心服务大厅和各管理部设置了政策咨询建议箱,出台了中心投诉处理办法和中心文明服务手册。 四是加强了工作纪律。坚持每日班前早操制度,实行定员定岗,柜员式面对面服务,做到举止大方、服装整齐、微笑服务、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使办事群众心情舒畅,顺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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