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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关于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的通知

铜住金发〔2018〕37号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18-12-05 15:0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防范资金风险,保证贷款资金正常回收,现对因主借款人死亡等原因造成的需变更还款人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死亡或银行账号冻结原则上应提前结清贷款。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大于贷款余额,还款人可申请采用公积金冲还贷款。管理部通知共同借款人办理结清手续。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不足冲还贷款的,需变更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向管理部提出变更申请,报请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变更后,由共同借款人自筹公积金冲还贷不足部分,一次性结清贷款。
  二、因特殊情况无法一次性结清贷款的,由共同借款人或房屋继承人提出按月偿还贷款申请。
  各管理部初审后报业务科调查复核,以还款人还款能力、信用状况为重点,提出是否准予变更还款人、是否准予按月还款、是否需要增加担保人或保险公司担保的具体意见,报请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网络编辑:贾凌云
信息审核:赵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