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职能,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资金需求,同时倡导规范诚信使用住房公积金,经5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单方公积金正常缴存,信用等级被认定为A级,月还款额合计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在无保证人担保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由20万提高至30万元。
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正常缴存,信用等级均被认定为A级,月还款额合计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三、信用等级被认定为其他等级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