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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

铜住金委办发〔2018〕1号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18-10-23 16: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职能,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资金需求,同时倡导规范诚信使用住房公积金,经5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单方公积金正常缴存,信用等级被认定为A级,月还款额合计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在无保证人担保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由20万提高至30万元。
  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正常缴存,信用等级均被认定为A级,月还款额合计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三、信用等级被认定为其他等级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不予调整。


网络编辑:贾凌云
信息审核:赵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