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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16-06-16 15: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为准。
  二、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5年度铜川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2元的三倍,即12576元/月。
  三、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铜川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王益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印台区、耀州区、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宜君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
  四、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六、各缴存单位接此通知后可就近到各区县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各管理部安排专人承办此项业务。
  具体业务咨询电话:新区管理部:3182915;耀州管理部:8198086;王益管理部:8186392;印台管理部:8160012;宜君管理部:8172979或直接拨打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2329客服热线。
  基数调整清册下载地址:www.tczfgjj.gov.cn

网络编辑:赵 昕
信息审核:赵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