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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公安局多措施推进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05-31 15:1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全省打击“盗抢骗”犯罪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铜川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长亚,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马秉寅分别就铜川市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做出重要批示,指导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近日,市公安局又结合工作实际,就深化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制定出台十一条措施,基本形成“党政统筹、全面覆盖、公安主导、部门协同、合成作战、公众参与”的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新格局。
  一、侦审协同。全面贯彻落实铜川市“公检法司”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定期联席会商工作机制,统筹研究、全面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打击“盗抢骗”犯罪工作。
  二、层级担责。市公安局班子成员、刑警支队班子成员对分县局实行双包联制度,对包联单位专项行动负责。各分县局“一把手”对专项行动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局属单位包抓,并对专项行动负责。
  三、警种联动。市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通报,推进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明确任务。通过专项打击处理,实现“两上升一增长”,即起诉“盗抢骗”犯罪嫌疑人数比前三年起诉“盗抢骗”犯罪嫌疑人数平均数增长、判处5年以上刑罚人数较2015年上升、侦破跨区域系列案件数上升的目标。
  五、砸实责任。市公安局从市局班子成员到基层民警人人定责、定任务、定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六、通报督导。市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各县分局职责任务落实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报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制定专门的督导方案,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认真组织对开展督导检查。
  七、考核排名。将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化考核措施,市公安局主页开辟“打盗抢”专栏,对各分县局、各部门行动开展情况每周更新排名,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八、挂牌督办。对现发的大要案件、影响广泛的侵财犯罪案件、久侦未破的案件及系列案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对打击成效不明显、侵财案件高发、群众反响强烈的区县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约谈各分县局“一把手”及区县综治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
  九、现场推进。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作。
  十、发动群众。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对“盗抢骗”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各项部署、进展、成效,努力营造浓厚的严打氛围。
  十一、严明奖惩。对专项行动排名靠前的单位每月奖励5000元,破获省市督办案件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对排名后两位的单位,由市局党委约谈“一把手”,连续两次被约谈、且排名末位的,建议停止执行职务,专司打击侵财犯罪工作。


网络编辑:袁宏
信息审核:袁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