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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公安局建立实施执法办案积分制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4-20 08:4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鼓励和引导民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加强对民警执法的动态监督管理,协调推进严打整治和规范执法的职能发挥,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铜川市公安局大胆改革现行执法考核机制,经广泛深入调研论证,制定印发了《铜川市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全市各分县局全面推广实施执法办案积分制,对民警执法办案活动实行积分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对积分制适用的范围、积分项目和计分、日常管理和结果运用做出了详细规定,着力构建精细、规范、高效的执法办案工作体系,全力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一、明确考核对象,压实办案责任。一是考核对象实行全面覆盖。《实施办法》将办案民警、法制员、所队领导、法制民警全部纳入积分考核管理范畴,改变了过去执法质量考评重单位轻民警的倾向。实现了对执法主体考核的全覆盖, 压实了各级执法民警的责任。二是强化中层领导履职担当。《实施办法》规定业务部门及派出所的正职领导每年应至少办理1起刑事案件或2起行政案件,其他负责人至少办理2起刑事案件或4起行政案件。中层领导在当年半年度前未完成应办案件数50%的,给予提醒一次;在年底前未完成办案任务的,给予诫勉谈话,积极推动中层领导以上率下,引领执法办案,全力扭转“提一名中层干部、少一个办案骨干”的被动局面。三是注重考核公平合理。针对各执法单位、各级别、警种民警执法任务分工不同的实际情况,《实施办法》将民警积分考核按刑警、治安警、中层领导、法制员、法制民警等类别进行分类考核评比和排名通报,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考核的公平化、合理化。
  二、完善考核体系,实施量质并考。执法办案积分制改变了以往考质不考量的做法,按照“量质并举、权责并重”的思路,采取执法数量与执法质量、办案效率与执法管理、执法能力与执法效果相结合的方式,对民警执法办案的质和量统筹考核、综合评判,最大限度地激活民警执法办案的“源动力”。《实施方法》在考核标准上,主要突出“四大特点”:一是鼓励“多”。紧紧围绕“多办案、多破案”为核心设定执法办案数量积分,民警每接受、处置一起警情,每办理一起案件,每打击处理一人,都会获得相应的积分,每深挖一案或增加处理一人进行累计加分。同时根据公安中心工作需要,对重大疑难案件、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等加大案件办理分值,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绩效。二是倡导“快”。以提升办案效率为核心,对行政、刑事案件的办案周期做出明确规定,对办案效率高、在办案期限内提前办结的案件,给予适当加分。对办案拖拉,超期未结的案件予以相应扣分。三是确保“好”。将个案执法质量评判按得分高低确定为优质、良好、合格、劣质四个格次。在办案数量积分基础上按一定换算比例对相应格次案件进行办案质量积分。为鼓励民警争先创优的干劲,在此基础上还规定被部、省、市评为优秀的案件,对主办民警另行加分;被评为劣质的案件,进行相应的扣分。四是突出“精”。按照执法管理精细化、系统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受立案制度改革,将接处警、网上案件办理、涉案财物管理、办案区管理、案卷管理等执法要素和环节全部纳入积分范畴,进一步明确划分办案民警、法制员、所队负责人以及法制民警执法管理职责,以提升民警执法办案效能。
  三、搭建考核平台,狠抓监督巡查。为了实现执法办案积分动态化、信息化、精细化的管理目标,《实施办法》要求各分县局依托执法办案系统、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查询系统、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高清审讯监督系统打造集约化、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对民警执法办案、执法管理、执法效率、执法效果等环节进行信息化考评、点对点监督。一是办案及时考评,解决了考核效率低、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法制员、法制民警通过执法办案系统对已办结案件及时进行执法质量考评和网上办案监督,并反馈办案民警算出执法办案积分,为民警办案积分统计汇总排名提供便利。二是办案实时查询,解决了考核不透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民警执法办案各环节在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中可以随时登录系统进行查询,对积分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保证了积分考核的公开公正。三是问题即时提醒,解决了考核不精细、预警不到位等问题。法制员、法制民警可以随时通过系统平台对民警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巡查,对巡查发现的执法问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报各责任单位和民警进行整改,不断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有效提升执法水平。
  四、强化结果运用,严格奖惩兑现。《实施办法》规定民警执法办案积分由法制部门每季度进行统计评定、通报排名,年度进行总排名,将执法办案积分评定结果作为衡量民警、单位工作绩效、表彰奖励、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和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规定执法办案积分评定结果与本单位实施的各项物质奖励制度相挂钩,对执法单位和民警按照其积分给予物质奖励。开展年度立功受奖、优秀公务员等综合性表彰奖励,应当将执法办案积分评定结果作为基本依据,积分排名前列的,可报请市局给予记功嘉奖,参评市局执法标兵。对年度积分排名后位的个人,不得评为各类执法先进,并视情给予通报批评、约谈训诫、离岗培训等措施。通过强化积分结果刚性运用,固化积分定期通报排名、积分结果直接与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紧密挂钩机制,积极改变以往“案件办多办少、办快办慢一个样”等不良状况,实现民警执法办案由“要我办”向“我要办”的转变,在全市上下形成执法办案“学、比、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网络编辑:黄永婧
信息审核:袁宏